商报讯 (记者罗乔欣)昨天,市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通知说,从11月10日起,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由0.44元调整为0.48元,上调0.04元。高校学生公寓、学生集体宿舍、学生食堂和学生澡堂用电,一律按居民生活电价执行。
据调查,本市每户每月用电量平均为118千瓦时。调价后每户每月平均多支出电费4.
72元,每年多支出电费56.64元。
9月初,市发改委曾召开了北京居民电价听证会,电力公司提出了每度电涨3分或5分两种申请方案,两方案的支持者数量相当。综合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市发改委拟定了每度涨4分的调价方案。
对于本次调价,有关部门对此解释:一是疏导煤炭价格上涨等对发电企业成本上升的影响;二是逐步理顺本市电价结构本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在各类电价中一直最低,6月15日非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后,居民用电与非居民用电比价明显不合理;三是平衡电力供求关系,促进节约能源。据悉,为了做好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工作,北京已于7月1日提高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J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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