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达尔曼股民之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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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11:47 上海证券报 | |||||||||
    周晓同志:     我是一位70岁高龄的股民,我从2000年7月开始买入达尔曼股票(现简称为*ST达曼(资讯 行情 论坛),股票代码600788),我当时以16.80元左右的价格陆续买入2万多股,共投资30多万元。但好景不长,该股在涨了一段时间后,开始一路下跌,但我总认为公司基本面不错,净资产也比较高,所以一直持有。今年2月,我看到该股跌至6元多,就将手中的其
    达尔曼这只股票是我当初看好的,当时以生产珠宝、玉器为主业的达尔曼,1996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一举成为陕西第一家民营上市公司,而该股也被称作"中国宝石第一股",该公司董事长许宗林也曾于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年以6亿元的身价位列《福布斯》中国内地百富榜。但是,今年4月28日,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达尔曼2003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而陕西省上市公司协会提供给陕西省银行同业协会的资料中指出,建设达尔曼珠宝一条街和都江堰钻石加工厂属虚假信息。而事实上,自2003年公司董事长许宗林即出国隐匿加拿大,至今未归。2004年6月4日,达尔曼因涉嫌虚假陈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6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达尔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月10日,上交所对达尔曼董事长许宗林进行公开谴责。9月底,我自费去西安,希望能到公司看个究竟,可是连公司的人影都没看到,还是当地证监局的部门领导接待了我,称只能等待稽查结果,而且我在西安也见到与我有同样经历的股民。最近又有报道说,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计金额达10亿人民币之多,公司重组艰难有可能破产。如果我现在想起诉该公司及董事长的违规行为,能否成行?如果我现在抛出股票,是否影响我将来起诉损失额的计算?但是如果公司破产,我持有的股票会不会一文不值?我现在该如何是好?      上海 许先生    许先生:     很同情你的遭遇,现对你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1、目前达尔曼投资者能否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人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对虚假陈述行为人只能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决后提起证券民事赔偿。2004年6月3日起,证监会开始对达尔曼的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但是到目前还没有公布调查结果。公安机关虽然已经对达尔曼的董事长进行了立案侦查,但案件尚未经过法院的审理,更谈不上法院的有罪生效判决。所以,因达尔曼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股民目前还不能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2、股民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能否通过诉讼形式获得赔偿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其中虚假陈述行为人有无清偿能力以及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是否会破产是十分重要的因素。目前达尔曼公司的资产状况很不乐观,每股净资产已经成为负数。仅用该公司的资产,预计很难清偿所有的债务和投资者的损失。     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所遭受的损失实际上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直接给股民所造成的损失,该损失是侵权行为人应赔偿的损失,在性质上属于普通债权;另一方面是投资者因上市公司经营不善所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在性质上属于股权投资损失。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清偿顺序中,投资者因虚假陈述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司法程序确认后只能按照普通债权对待;投资者因公司经营不善所遭受的股权投资损失,在公司破产后,投资者将很难收回投资。由于普通债权和股权在破产清偿顺序中排列在最后,所以公司破产后,投资者的损失将很难从上市公司的资产中获得清偿。     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其实并不只是作出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虚假陈述行为都应当承担责任,其中包括: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上市公司、推荐人、承销人、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责任人;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如果作出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还可以要求上述有赔偿能力的虚假陈述行为人赔偿损失。只有在所有的虚假陈述行为人都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投资者才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     3、目前投资者能否抛出手中股票     从抛售股票是否影响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角度分析。目前,达尔曼公司已经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各大新闻媒体均报道了达尔曼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对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认为达尔曼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已经被揭露。投资人在达尔曼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以后,至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或者更正(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达尔曼股票的,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达尔曼股票而产生亏损的都视为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目前达尔曼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已经被揭露,所以现在抛售达尔曼股票不会影响投资者对达尔曼提起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从抛售股票是否可以止损的角度分析。目前,购买达尔曼股票的投资者都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至于达尔曼今后的发展趋势是什么,何时交易达尔曼股票可以使投资者的损失最小化,其实这是一个经营性问题。投资者应当根据自己对该股票的判断和了解作出决定,法律人士不便在操作技术上进行解答。     达尔曼、银广夏、东方电子(资讯 行情 论坛)、世纪中天(资讯 行情 论坛)、中科创业等一系列案件告诫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证券市场上存在各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更多的是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深刻体会"股市有风险"的深刻含义,投资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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