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04年4月22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用假存折诈骗现金案,被告人陈莲英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3年12月1日,被告人陈莲英用20元现金在睢县工商银行开户,并私填假存款30万元,并给其邻居潘某保管,骗取其信任。
2003年12月20日—28日,陈以到广州拉货和到郑州兑股需钱为由,骗取潘的女婿余某现金1.3万元居为己有。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袁卫家 姜志勇)
《市场报》 (2004年11月09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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