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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万里(600847)股东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05: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ST万里(600847)股东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1月5日,接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科技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通知,获悉科技园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04年11月5日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科技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600
万股以每股人民币1元的价格全部一次性转让给南方同正,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在本次股份转让前科技园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600万股,所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33%,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二、本次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科技园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南方同正因受让科技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而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为2600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9.3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所持股份性质仍为社会法人股。

  三、合同生效时间及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股权变动后,本公司总股本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五、上述股份转让尚需向有关证券管理部门申报并获得其认可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生效,目前有关申报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万里

  股票代码:6008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科技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1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南街1号

  联系电话:010 82872288总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11月8日

  特 别 提 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的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出让方本次转让的股份为社会法人股,其转让不涉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有关的《股份转让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次股份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向有关证券管理部门申报并获得其认可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生效,目前有关申报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一、 释 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次持股变动:指北京科技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9.33%的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科技园:指北京科技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万里电池: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600847

  受让方、南方同正:指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北京科技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1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110000109889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营房产的物业管理。。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海字110108700239362号、

  地税京字110108700239362000号

  经营期限:自1999年12月15日至2049年12月14日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010 82872288总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相关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出让方。本次持股变动前,科技园持有万里电池社会法人股2600万股,占万里电池总股本的29.33%,为万里电池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科技园不再持有万里电池股份。

  (二)《股份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当事人

  出让方为科技园,受让方为南方同正。

  2. 合同签订时间:2004年11月5日

  3. 合同主要内容

  (1)转让的股份数量、比例及性质变动情况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科技园将所持有的万里电池社会法人股2600万股转让给南方同正。上述股份性质转让后没有发生变动,仍为社会法人股。

  (2)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每股转让价格1元,转让总价款为2600万元。上述款项按约定时间南方同正以现金方式支付到科技园指定的银行账户。

  (3)合同生效时间及条件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附加特殊条件和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中,南方同正与科技园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合同双方就股份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5)本次股份转让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质押、冻结及任何判决、裁决,也没有任何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不利影响的已了解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等。

  (三)负债与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万里电池的负债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也不存在有万里电池为科技园负债提供担保的行为。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一)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科技园没有买卖万里电池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科技园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万里电池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照《证券法》、《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编写,如实反映了本次持股变动的详细信息,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一)本报告所提及的《股份转让合同》;

  (二)北京科技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查地点: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北京市科技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8日

  附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科技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玉臣

  签注日期:2004年11月8日

  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万里

  股票代码: 600847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29号天元大厦5F

  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29号天元大厦5F(邮编:518001)

  联系电话: 0755?25561944

  签署日期: 2004年11月 8日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而成;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所持有、控制的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万里)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收购股份总数占*ST万里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9.33%;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上述股份转让尚需向有关证券管理部门申报并获得其认可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生效,目前有关申报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文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收购人、受让方、本公司、南方同正:指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ST万里、万里、被收购方: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指北京科技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 收购人介绍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人为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其基本情况如下:

  收购人名称: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罗湖区红桂路1029号天元大厦5F

  注册资本: 6000.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宁维松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207277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私有

  营业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咨询

  成立时间:2001年8月29日

  经营期限:30年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3731130888

  股东名称:宁维松、邱岭、陈定平

  通讯地址:深圳罗湖区红桂路1029号天元大厦5F

  邮编号码:518001

  联系电话:0755?25561944

  二、 收购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9日,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6,000.00元,由发起人刘乔堡、重庆赛诺医药研究所、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陈定平用自有资金分两次以现金缴足其认购股款,其中刘乔堡出资50,000,000.00元,重庆赛诺医药研究所出资5,000,000.00元,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000.00元,陈定平出资6,000.00元。同年11月,刘乔堡将其持有的50,000,000.00元转让给宁维松,重庆赛诺医药研究所、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分别持有的5,000,000.00元转让给邱岭。股权变更后,宁维松持有50,000,000.00元,邱岭持有10,000,000.00元,陈定平持有6,000.00元。

  南方同正现任股东为宁维松、邱岭、陈定平,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1、宁维松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33%;2、邱岭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6%;3、陈定平出资0.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1%。

  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公司股东情况介绍

  股东:宁维松(自然人)

  性别:男

  身份证号:430521720908827

  地址:湖南省邵东县灵官殿镇茶子山村

  1994年毕业于重庆大学,长期从事信息工程工作。1994年进入重庆生物技术研究所,任技术员;97年任研发部部长;1998年--2001年6月曾任重庆永通信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以后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未持有其它公司股权。与公司其他股东无亲戚关系。

  股东:邱岭(自然人)

  性别:男

  身份证号:510212800119771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支路18号

  长期从事医药销售工作。1998年--2001年在重庆赛诺医药研究所工作,曾任销售经理,2001年以后任公司董事。未持有其它公司股权。与公司其他股东无亲戚关系。

  股东:陈定平(自然人)

  性别:男

  身份证号:441421196207100011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水湾路233号3栋2单元501房

  长期从事医药投资及医药销售工作。1983年广东嘉应师范专科学校毕业,83年?94年深圳南光工作;1995年--2001年曾任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区销售经理、南方片区销售经理,2001年以后任公司董事。未持有其它公司股权。与公司其他股东无亲戚关系。

  三、 行政、刑事处罚或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及仲裁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有与重大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 公司董事、监事情况介绍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宁维松 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籍中国 无

  及财务负责人

  邱岭 董事 中国籍中国 无

  陈定平 董事 中国籍中国 无

  隆敏 监事 中国籍中国 无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 收购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收购人共计持有海南海药法人股53,209,608股,占总股本的26.29%,其简要情况如下:

  南方同正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海中法执字第19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且已质押给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37011575股国有法人股,按每股人民币0.32元的价格,过户给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案由是,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委托海南亚奥国际拍卖公司于2001年9月15日对上述37,011,575股轻骑海药国有法人股进行公开拍卖。南方同正竞得并于2001年10月完成了37,011,575股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过户手续。

  另外,通过参加对被执行人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ST海药”16,198,033股国有法人股的公开拍卖,南方同正参加竞买并依法竞得上述股份。

  南方同正为整合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与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剂药,形成产业链。于2002年5月与西南合成制药总厂签署《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同年6月5日与西南合成制药总厂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托管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合成,代码:000788)47.31%的股权。由于西南合成制药总厂的控股股东重庆化医集团(控股)公司的西南合成制药总厂的重组方案,致使南方同正收购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无法继续实施,托管的基础丧失,2003年7月1日西南合成制药总厂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解除股权托管。

  第二章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的名称、数量、比例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未持有重庆万里的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持有2,600万股重庆万里的法人股股份,占重庆万里已发行股份的29.33%,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并将依据所持股份行使对重庆万里的股东权利,但不会对重庆万里的其他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产生任何直接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出让方将不再持有重庆万里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合同

  (一) 股份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收购人于2004年11月 5日与北京科技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方:北京科技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3、转让股份的数量:2,600万股

  4、转让股份的比例:29.33

  % 5、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法人股,转让完成后股份性质不变

  6、转让价款: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股, 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600万元;

  7、股权转让对价:现金

  8、合同签订时间:2004年11月 5日

  9、合同生效时间及条件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附加特殊条件和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中,收购人与出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质押、冻结及任何判决、裁决,也没有任何对本次股份转让的转移产生不利影响的已了结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法院裁决、裁定等。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收购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宁维松

  签署日期:2004年11月8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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