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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务论坛会员章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 15:26 新浪财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中国财务论坛"(以下简称“论坛”)

  第二条 宗旨

  推动中国企业和财务工作者不断更新财务管理思想,研究和探讨财务管理方法,学习和交流财务管理技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中国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降低企业在发展中的机会成本,推动中国企业的整体发展。

  1、学习获益:倾听各界知名人士共商财务管理思想和方法,讨论企业的需要和共同关心的财务问题。感受跨越国界、地域和企业文化的财务管理思想,探索财务管理在企业生存、发展和盈利中的方法和价值。

  2、促进交流:促进政府、企业、院校、研究机构、财务专家、财务总监和财务工作者等组织和个人之间广泛的的合作与交流,提供一个广泛的直接交流思想、传递经验、评析方法的空间与平台。

  3、拓展网络:在论坛轻松的环境中,建立或拓展与合作同仁、贸易伙伴、商界客户和竞争对手之间的网络和沟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

  4、盈利至上:推动中国企业财务管理思想和方法的改进,推动企业实现发展和盈利的目标,促进中国经济发展。

  第三条 法律管辖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二章 会员服务

  第四条 会员类别

  论坛会员包括创始会员、钻石会员、荣誉会员和普通会员。

  第五条 会员定义

  1、创始会员:系论坛发起时期为前期工作做出巨大支持工作的个人、公司和组织;

  2、钻石会员:指参加论坛所有活动包括决策过程、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3、荣誉会员:系在论坛创建发展过程中为论坛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4、普通会员:以出席、观摩论坛年会以及其他活动为目的。

  第六条 会员条件

  1、有加入论坛的意愿;

  2、承认论坛会员守则;

  3、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愿意履行论坛会员义务。

  第七条 会员会费标准及入会名额

  1、创始会员:入会费10万元人民币,名额为第一届招募的所有会员,期限为5年;

  2、钻石会员:入会费20万元人民币,名额总数不超过200名,期限为10年;

  3、荣誉会员:免交入会费,荣誉会员不超过6名;

  4、普通会员:入会费5万元人民币,名额不限,期限为2年。

  其中钻石会员和普通会员到期后可优先申请继续成为会员。

  第八条 加入程序

  申请人按照论坛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申请,由论坛有关机构审核批准。(后附会员申请表)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创始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论坛年会及其他活动发言权;

  2、对论坛年会及其他活动议题的建议权;

  3、每个创始会员可免费享有1名参加论坛年会的代表名额;

  4、与政府、商界及学术界领袖优先进行直接交流;

  5、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优先使用论坛网站的经济信息数据库;

  6、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7、委托论坛组织专家、学者及商界人士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企业财务诊断";

  8、委托论坛就其所关心的财务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9、委托论坛就其商业拓展计划进行财务分析;

  10、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财务人才;

  11、优先享有论坛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12、经授权享有"中国财务论坛会员"的冠名权;

  13、在论坛年会期间,会员的首席代表(仅限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总裁级别)享有专车,配专职联络员

  14、享有论坛会务组织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钻石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除了第(一)大点的规定,钻石会员的权利还包括:

  1、论坛年会期间会员的首席代表(仅限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总裁级别)可优先安排坐政府领导人贵宾桌,在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中也安排最佳位置;

  2、在年会期间会员的首席代表可优先参加领导人会见和其他小型招待会;

  3、年会中,可优先参加与会的政府领导、专家和嘉宾的会见;

  4、会员的首席代表(仅限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总裁级别)可有优先机会在年会作会议发言;

  5、在每次年会期间可以免费注册2名代表名额,同时优先享有2名出席论坛年会的代表名额;

  6、可以推荐发言人参加会议发言;

  7、可在论坛网址自由链接公司的网址。

  (三)荣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除了第(一)大点的规定,荣誉会员的权利还包括:

  1、在论坛各类活动中享有优先地位并享受贵宾待遇。

  (四)普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使用论坛网站上的经济信息数据库;

  2、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3、优先参加论坛举办的有关商务活动;

  4、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财务人才;

  5、享有论坛会务组织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执行论坛决议;

  2、遵守论坛会员守则及有关规定;

  3、按时参加会员大会及论坛相关活动;

  4、维护论坛形象和合法权利;

  5、依据论坛有关规定交纳会员费;

  6、为论坛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7、论坛会务组织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

  入会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公司和组织均有资格申请成为财务论坛会员。入会申请程序如下:

  一、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一)申请人如为公司或组织,申请时应向论坛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入会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应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如申请人为中国境外的 公司或组织,则应提供申请人的公司注册证书或该组织的注册证明复印件)

  3、如授权代表签署入会申请表,则还应同时提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的情况介绍(对申请人的组织形式、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管理层构成情况、业务范围、业务状况及规模等情况作出简要介绍,如申请人为公司);

  5、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声明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目前正在进行的或拟进行的全部业务均符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且其向论坛提供的上述文件或证明为真实的、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的,如果上述文件或证明被证实存在伪造、冒用、涂改、失效或其他严重的不真实情形的,论坛有权拒绝其入会申请或单方面取消其论坛会员资格,已缴纳的会员费不予退还。

  (二)申请人如为自然人,申请时应向秘书处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入会申请表;

  2、申请人免冠半身照片2张;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简历;

  5、申请人签署的声明,声明内容与以上第(一)款第5项规定相同;

  6、如由授权代表签署入会申请文件,则还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递交申请的方式

  申请文件及资料均应以挂号方式送交秘书处。

  三、会员入会申请审核程序

  秘书处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全部申请文件和资料后,即开始对申请人的入会资格进行核实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申请人会员资格的决定。

  (一)如果秘书处作出给予申请人会员资格的决定,将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申请人需在收到该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会员费。秘书处在确认收到该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正式的会员证书,并附上论坛的会员守则及近期活动计划,申请人的入会时间以正式会员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为准。如秘书处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申请人有关会费,将向申请人再次发出书面通知,申请人在该通知的期限内仍未缴纳会员费,秘书处将发出不批准申请的书面通知。

  (二)申请人成为正式会员后,如果秘书处证实其申请入会时所作的声明存在不真实的情形,秘书处有权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提交论坛会务组织讨论,经会务组织决议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将向有关会员发出书面通知并同时在有关媒体刊登公告。

  四、会员费的支付方式

  会员费应以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市灯市口支行

  户 名:北京东方银海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人民币帐号:819128515

  五、联系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查询有关会员申请的详细情况:

  电 话: +86 10-6513 5501/5601/1304

  传 真:+86 10-6559 5584

  电子邮件:3c@vip.sina.com

  论坛网址:www.china-ffc.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100号519室(北京 王府井 天伦王朝饭店东侧)

  邮  编:100006

  第十二条 退会

  (一)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二)会员决定退出论坛时,应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论坛会务组织。一旦得到会务组织的书面确认,其会员资格即自动中止。

  (三)在退会申请被接受后,会费的退还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

  1、正式入会后,全部会费的30%不得退还;

  2、其余70%的会费可根据会员的退会时间予以退还。如果在入会后一年内退会,则该70%的会费可以全部退回。从第二年起,钻石会员每年递扣1/9,普通会员每年递扣1/2。

  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终止

  任何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从事损害论坛或会员利益的行为,或与论坛失去联系两年以上,论坛会务组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会费不予以退还。但应事先通知该会员。

  第十四条 解释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论坛会务组。

  第十五条 生效/适用

  本会员服务细则自2004年9月9日起生效,适用所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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