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至此,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绝大部分已退出历史舞台。然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撤销后,谁来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指导、培训等各种服务?谁来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关系?谁来维护企业的各种合法权益?谁来做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建立行业协会的课题紧迫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依法设置行业协会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无论是美国式的自由市场经济,还是日本式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抑或是德国式的社会市场经济,政府与企业的联系都是以行业协会为中介的。在日本、韩国等国,国家的经济立法(或修法)往往是首先由行业协会提出建议,然后与政府主管部门(或研究机构)协商后拿出法律草案,再提请讨论和审批。这样的法律出台后,更切合实际,更容易被企业接受并自觉地遵守。
立法规范行业协会是我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一方面不少新兴产业尚未建立行业协会;另一方面已有的行业协会存在诸多缺陷。一是行政色彩浓厚;二是缺乏独立地位;三是缺乏服务意识和功能。在政府撤消行业主管部门后,国家亟须出台规范行业协会的法律或法规,给行业协会正确定位,加强行会建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世贸组织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抵制不公平贸易,合法保护国内产业的有效武器。在反倾销、反补贴申请和协助企业应诉方面,外国的行业协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自1979年8月欧共体首次对我国出口糖精和盐类进行反倾销以来,共有30多个国家对华提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累计480起,居世界各国之首,涉及4000多种产品,给我国造成直接损失上百亿美元,痛失了不少来之不易的海外市场。造成上述损失的原因之一是我国缺乏行业的协调机制,国内企业为了出口自相残杀、竞相压价,这边将利润让给了外商,那边反过来向我国企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而在日本,由行业协会协调出口产品价格,一致对外,谁也不许压价。原因之二是行会缺位,企业势单力薄形不成合力。在外国,对反倾销的起诉、应诉都是行业协会牵头或协助。而我国由于行会缺位,企业或者不懂法,或者财力有限,因此,应诉率很低。
建设好行业协会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助于建立和维护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综上所述,我国亟须尽早出台行业协会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加健康快速发展。(朱向东 翟宝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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