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
“享受副部级干部待遇”这个词组,这些年来我的目光已多次遭遇,倒也没有觉得特别刺眼。比如,报上某些老干部的讣告,在介绍历任职务时特意用括号注明“享受副部级干部待遇”,我就想,老人家参加红军或八路军时不识几个字,出生入死战功赫赫,职务却难上去,享受此待遇合情合理。又如,某省为表重视人才承诺给两院院士“副省级医疗待遇”
,我就想,优质医疗资源有限是客观现实,向极少数科研精英适当倾斜,让他们得到适当的特别保护,也算一桩激励人才的德政吧。
但我现在看到这个词组却强烈地反感。说两个最近的例子。
一是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林孔兴及其妻子王萍涉嫌受贿案10月底在湖北开审,各媒体在介绍林孔兴作案时的职务时注明“正厅级,享受副部级待遇”。众所周知,如今给官员现任职务、历任职务加半级“括号待遇”并不限于高中层,举凡在村以上即乡镇科局级的官员中所在多有,已成为一种突破职数限制“提拔”所有级别领导干部的通用模式。“享受”一词,也清楚表明这种高半级待遇是一种特权或“福利”。这样的做法当然会增加公共财政开支,它经过了纳税人(他们的代言者是人大)批准,或有什么别的合法授权吗?
另一个例子是,江苏省纪委有关人士近日谈到已被“双规”的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时,推论道:“姜案性质应该是受贿而不是贪污,到了他这个级别,没有必要贪污。”听听这句大实话:“到了他这个级别,没有必要贪污”!在我这个平头百姓看来,“到了他这个级别”,岂止“没有必要(冒会计稽核的风险)贪污”,连受贿也“没有必要”,只可惜贪官的欲壑深如太平洋。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是正厅级,“到了他这个级别”,按现行的财政供养体制与干部待遇规则,他岂止像样板戏《海港》里工人马洪亮唱的“生老病死有依靠”,还可以过上非常优俗的生活到死方休。这种不成文的干部待遇制度,与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干部能上能下”(包括职务与待遇挂钩)的目标相去多远,不用多说。
回到本文标题确立的话题:“副部级待遇”有哪些。作为平民和平民子弟,我当然只有猜想。总的来说,应当没有王朝时代的“封妻荫子”条款。就政治待遇而言,王朝时代的官员是论级别享有上奏折权利的(监察御史之类言官除外),当今则是阅读相应密级的内部文件,这对许多官员已不重要。就其他待遇而言,有副部级干部离职后可以保留秘书等服务人员之类,但退位后的官员,最重要的是医疗待遇,可以住多大病房,可以召什么人看病,医药报销额度有无限制等等。我耳闻目见以及能猜测到的就这么多。
我懒得找知情人打听有关详情,我也要用用这个话:“没有必要”!对此,我只想说两点:
一、这种加括号“享受XX级待遇”的做法,根本上是违背共产党宗旨的,共产党人早就宣告世人,自己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谋求个人和小集团的特殊利益。对“打江山”的老干部给予特殊待遇,符合中国国情与中国人的传统心理,但这种做法应当止于离休干部,就像“中顾委”设置不得引为先例。如果194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官员仍然搞特殊待遇且终身制,肯定是不公不义,绝不符合世界政治文明的潮流。
二、这种“享受XX级待遇”的做法,不仅有凝固化而且有扩大化的趋势,令人严重不安。据我所知,有些县市官员,论级别离副部副省副军相差甚远,也就正副处级,但他们自我授权为他们这个级别的圈子定规则,“几大家”的领导干部,在职的退休的都可以住当地的“高干病房”,到外地大医院看病住院,医药费陪护费都可以拿回来全额报销;还有享受每年多少额度的公款旅游费用之类就不用提了。我看,这种做法是自绝(起码是“绝缘”)于人民群众。
“文革”中不仅反特权,还要大批“资产阶级法权”,这种基于乌托邦理想和“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搞群众运动的做法,无疑是一场大灾难。然而,若听任官员公然滥用权力搞各种特权,既违背“权为民所用”的基本政治原则,也势必导致另一种政治灾难。
君不见,苏联是怎样解体的?1970年代,小说《伊戈尔·萨沃维奇》、《滨河街公寓》等苏联文学作品,对特权造成的社会问题早有尖锐的揭露,期望引起“疗救者的注意”。但是,当权者以为他们将一劳永逸地享有权力,并不理睬。肆无忌惮地谋求特权,毒化了社会空气,使民众产生离心倾向,是苏联解体给我们的重要教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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