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生意竞争中占到上风,宝应某机械公司在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声称竞争对手是自己的子公司,结果被对方告上法庭。近日,扬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该机械公司在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对方2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件宝应某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和拖拉机滤清器的企业,地处同一乡镇的宝应县华龙三滤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他们相同,双方竞争激烈。为了给客户留下自己比对手
实力雄厚的印象,从而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和业务量,从1998年起,该公司在宝应热线网站刊登公司简介,简介中称华龙公司是自己的一家分公司。2004年5月,有客户将此事反馈给了华龙公司,华龙公司的工作人员上网搜索,才发现客户反映的情况属实。8月10日,华龙公司将某机械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某机械公司在因特网上宣传自己形象的网页中,捏造华龙公司是自己的分公司这一虚假事实,足以造成该市场领域的相关公众产生错误认识,诱导公众对华龙的信用、资金实力产生怀疑,损害了对方的商誉,也足以损害原告的经济利益。这种行为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启示作为一个开放式的平台,人人都可以在网络上面发布信息,它不像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传播媒介,有“把关人”和一套严格的过滤体系,还有相应的责任机制。网站在服务协议中规定“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在网页上发布信息必须符合有关法规,但这根本不能约束用户随意发布自己想发的信息,信息可以不经过滤直接“开”上网路,有些真实的信息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泄露机密等,有些虚假信息则可能误导公众,造成名誉侵权。网络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该怎样防止违规违法现象的网络泛滥已变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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