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业的两家公司,一家因为没有与114查号台签订“行业首查服务协议”而使经营讯息受到限制。为此,苏州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公司)就江苏省电信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信公司)114查号台利用掌握的公共信息优势,导致不公平竞争,将苏州电信公司告上法庭。11月4日,苏州市金阊区法院在苏州大学模拟法庭公开审理苏州首例状告“114首报权”一案,引起了社会关注。
据原告和诚公司诉称,1999年7月,和诚公司取得了别克特约维修站资格。在2004年3月以前,当市民查询“苏州别克特约维修站”电话号码时,苏州114查号台能正常报出和诚公司的号码。2004年3月以后,和诚公司发现,114查号台仅报出与和诚公司无关的另一家苏州别克维修公司——苏州华正公司的号码。经了解,114查号台曾于2004年3月和华正公司签订了“行业首报号码服务项目协议”。协议约定:当客户拨打114查询汽车销售及维修项目时,114查号系统应首先将华正公司的电话号码提供给客户,华正公司为“首报权”付出的代价是每年5500元。
为此,和诚公司诉诸法庭,阐明其是苏州第一批被上海通用汽车公司授权的企业,认为114查号系统仅报华正公司的号码为“苏州别克特约维修站”号码,侵犯了和诚公司的合法权益。据此,要求被告苏州电信公司停止在114查号系统中的这一侵权行为,同时增加原告的电话号码和地址。
被告苏州电信公司认为,他们在正常提供常规查号服务的基础上,与有关企业签订“行业首报号码服务项目协议”是电信公司服务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这一行为对未签订行业首报号码服务的其他企业不构成侵权。
4日的庭审引起学术界和媒体的高度关注,旁听席上坐满了法学院师生及法学界专业人士。经过2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后,法庭没有当庭裁定。
参与旁听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案例具有诸多值得关注和探讨的问题。如“行业首报号码服务项目”对具有公益性的114查号台而言,是否会导致不公平竞争;114查号台如何体现特有的公益性特征;对114查号目前遇到的尴尬,有关部门将如何进一步加强立法予以规范等。
苏州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的张惟明律师认为,114查号台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信息台,而是一个公共信息平台,负有向公众提供相关电话号码的法定职责。在公众进行有关模糊信息查询时,凡在114查号系统登记备查的相关经营者均有权获得平等待遇。一旦114查号台与少数特定经营者达成独家服务协议,把有关模糊查询信息仅提供给特定经营者,实际上就是在排除特定经营者之外的其他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苏州园区一家律师所的律师认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证实被告的这一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金阊区法院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不管法院最终裁决结果如何,此案都给目前114查号台的市场化经营敲了重重的一棒。同时也让人们深思,如何评价和规范公益性服务项目的创收性的业务创新和服务延伸,是一个有待从法律上加以解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