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股票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十一月五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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