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只限定在城镇村建设占用和由省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范围内
本报讯 (记者吴海花张学冬)
记者日前获悉,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在占用农用地方面,特
别是对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具体措施。同时首次提出了“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原则。
《办法》要求对于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只下达城镇村建设占地和由省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
《办法》强调,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责任。
同时《办法》还强调,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可预留少量的机动指标,用于不可预见的重点急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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