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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国内旅游合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 07:32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曾被消协公开点评的旅游消费领域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气数将尽”。从今年12月1日起,北京将推行新的《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这一合同将针对当前的旅游投诉热点,重点解决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特别是旅行社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

  记者了解到,在出台《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的示范文本时,北京市工商局、旅游局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反复论证,特别是对消协点评的“不公平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给予了充
分考虑,对游览时间的保证、旅行购物问题、旅行社擅自拼团问题等旅游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针对当前的投诉热点,示范文本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旅游者经常投诉的旅游过程中实际游览时间无法保障的问题,示范文本明确,旅行社在填写旅游线路时,应当注明予以保证的最少时间,未达到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对购物最高次数也应作出事先明确,并注明购物场所的主要经营品种,以便于合同的监督。

  作者:陆敏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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