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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金融机构清算立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 04:54 新京报

  央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

  11月4日,为统一、规范个人债权处理原则,保护小额投资者利益,保持证券市场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为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建立市场纪律约束机制,防范道德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了收购的个人债权范围,收购的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范围,债权计算标准,收购工作程序等。

  近几年来,证券公司一直处在亏损的境地,但是无论破产的证券公司还是被行政接管的证券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基本上都是政府来出面埋单。目前,有媒体报道,整个券商行业的亏损额在2200亿元左右,造成很大的金融风险隐患。在以往的风险处置中,国家对个人债权实行全额兑付,虽然维护了社会稳定,但也带来不可忽视的道德风险。

  记者对此联系了证券业内的知名人士,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他告诉记者,目前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亏损严重,许多证券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没有一个规则,这些证券公司在实施清算时是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的,《意见》使一些证券公司的重组清算善后处理有了准则。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告诉记者,这个政策出台,对那些质量较好的券商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受到影响的估计是目前市场上流传的23家或者63家高危券商名单上的券商,国家之所以颁布《意见》是为了控制或可出现的金融风险。

  《意见》明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金融监管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金融机构风险不断暴露。为了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国家采取了大量积极有效措施,逐步化解了面临的金融风险。在风险处置中,国家对个人债权实行全额兑付,虽然维护了社会稳定,但也带来不可忽视的道德风险。在利益的驱使下,少数金融机构从事违规经营活动,一些个人投资者为追求高额回报,仍然购买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高利金融产品,甚至不自觉地参与违规活动,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聚。

  在存款保险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之前,按照“依法清偿、适当收购”的原则处理停业整顿、托管经营、被撤销金融机构中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者对出台《意见》表示赞赏,但是他告诉记者,选择这个时间出台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为什么在此之前先不公布目前高危券商的名单,证券市场金融坏账数目并不小,国家已经无法为所有的金融坏账埋单,这个政策就是告诉一些违规机构,你们只要违规进入市场,国家就不再为你们埋单。

  本报记者刘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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