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交大科技(600806)与北京证券就其所属昆明北京证券营业部挪用公司资金,造成资金损失人民币778.15万元一案达成协议,北京证券同意就上述款项对交大科技先行赔付。
根据协议,北京证券将于2004年11月13日前支付交大科技赔偿款人民币778.15万元;若北京证券按该条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就此清结,交大科技不再要求北京证券支付利息或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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