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广东发展银行阳江分行诉本公司大股东阳江市长发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长发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粤高法民二终字字第9号民事判决,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阳中法执字第74-3号文委托广东南方拍卖行有限
公司将长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0145956股予以拍卖,拍卖时间:2004年11月12日下午三时,拍卖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2楼会议厅。本次被拍卖的股权占长发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的100%,占本公司股权的17.32%。
广东发展银行阳江分行与阳江市长发实业公司一案,已于2004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过公告披露。公司在接到该拍卖事宜的确切详细信息后,将再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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