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发展(600323)公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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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 02: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04年11月15日召开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权益)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公告如下: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下属平洲污水处理厂专项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
附件2、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下属桂城污水处理厂专项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04)第F304号); 附件3、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广会所审字【2004】第8473863号)。 特此公告。 二OO四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下属 平洲污水处理厂 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联信评报字(2004)第F257号 广东联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发展”)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下属平洲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拟转让的在建工程事宜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2004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一)资产占有方概况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局”) 代码:45607887-7 营业场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二路67号 法定代表人:陈庆球 有效期限:自2003年7月10日至2007年3月25日 登记号:组代管440682-003208。 (二)委托方概况 名称: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发展”) 住所:南海市桂城南桂东43号 法定代表人:何向明 注册资本:贰亿零捌佰伍拾壹万元(实缴金额:贰亿零捌佰伍拾壹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自来水的生产及供应;供水工程的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销售:供水设备及相关物资;路桥及信息网络设施的投资;房地产经营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是为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转让下属平洲污水处理厂的在建工程事宜提供评估基准日时市场公允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概况 (一)评估范围:指定用于本次评估目的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下属平洲污水处理厂的在建工程。 (二)概况: 平洲污水处理厂位于南海区平洲街道办事处平北乡,该厂的服务范围是桂澜路以东除三山、平胜、林岳乡外整个平洲街道办事处的生活污水,纳水面积约25平方公里,该污水厂总体设计规划为日处理生活污水20万吨,总占地面积为131亩,分四期建造,本次评估范围为第一期日处理生活污水5万吨的处理系统。 该污水处理厂由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处理工艺是采用法国威望迪水务集团OTV的ABF生物滤池生化处理工艺。该工艺的原理是污水通过进水管进入粗格栅,在此大块的污染物被截住。污水然后流入水泵站,污水先被提升到细格栅槽,除去幼细的污染物,然后流进旋流沉砂池,在此,污水中的砂粒被沉淀。经预处理后,污水进入Multifio斜板沉淀池作初级处理。为增强沉淀功能,混凝剂及絮凝剂会被分别加入沉淀池中。污水经初级处理后,自流至BIOSTYR生物滤池作生物处理。最后,污水被加氯消毒及排放。该工艺占地面积小(只有传统工艺的1/3用地面积),处理效果好,出水水质可达到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是当今国内先进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之一。而且该工艺的灵活性、适应性强,运行可靠,抗冲击负荷能力强;自支化程度高,有效减轻了劳动强度;系统紧凑,减少占地;采用模块化设计,处理设施很容易扩建。 根据《关于南海区平洲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佛市发改资『2004』5号)首期(5万吨/日处理)工程估算总投资12785.5万元人民币。一期工程由佛山市政管理局于二00二年十月份开工建设,现已将完成进水泵房、加氯接触池、蓄泥池、脱水机房、综合楼、生产辅助用房的土建工程,预计整个一期工程将于二00四年年底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以上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04年5月31日。 五、评估原则 (一)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本公司独立进行资产评估操作,未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参与本项目的有关评估人员与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本公司评估人员在掌握详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符合实际的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公正的评估结论; 本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目的,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涉及相关经济行为的资产价值进行公允的评价。 (二)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以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市场公允价值。 (三)本次资产评估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是根据被评估资产可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条件进行的,并以此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本次评估取价时,对于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存在多种价格或价格标准,选用最合理的一种; 本次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六、评估依据 (一) 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 2、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4年4月27日40号) (二) 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03号); 4、《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 (三) 产权及取价依据 1、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的有关批文; 2、污水处理厂平面图; 3、主要设备购货合同、付款凭证; 4、污水处理厂提供的合同书、技术协议书; 5、污水处理厂提供的评估基准日资产清查明细表。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以清查核实后帐面值作为评估值。 八、评估过程 1、接受委托 2、资产清查 3、评定估算 4、评估汇总 九、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2004年5月31日)时,南海发展指定评估的在建工程评估值为人民币34,782,403.98元。(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在建工程清查评估明细表)。 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在评估基准日至本评估报告出具期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基本情况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但本公司不能预计本评估报告后的政策与市场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对于本次在建工程的评估,仅依据资产占有方提供的相关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进行审定作为评估值。资产占有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评估对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对于合同《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和USF-CSTLimited及施境达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之间的设备及服务提供》(合同第C103001号)中预付款175,742欧元本次评估鉴于买卖双方同意按历史成本支付本次收购,该款没有按基准日的欧元汇率进行调整作为评估值。若按欧元支付该笔款项,则应作相应的调整,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四)根据中注协的文件要求,评估人员关注了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问题,评估人员不对其发表意见,本评估报告也不能作为判断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依据。委托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该在建工程的土地不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由资产转让方合理合法的租赁给收购方使用,特提醒报告的使用者注意。 (六)对污水处理厂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1、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评估基准日至本评估报告出具时,污水处理厂的资产数量及资产价格标准无发生重大的变化,故本次评估未有评估基准日后特别事项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基本前提和假设条件 1、本次评估的基本前提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基本保持不变; 2、本评估结果建立在污水处理厂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基础上,为南海发展指定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公允价格; 3、本次评估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成本费用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值的影响; 4、本评估报告假设污水处理厂项目报批手续均已经过国家相关管理或授权部门批准,不存在违法违章现象。且所有资产均合法取得无他项权利存在。 5、本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有关假设、前提及条件的情况下成立。 (二)法律效力 1、本评估结果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并在评估对象所处现行生产经营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有效; 2、本公司不对南海发展运用本报告于本次评估目的以外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3、本评估报告的有关附件为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有效使用期 本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其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在2004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内有效。 (四)申明 本评估报告仅供南海发展在本报告所述特定评估目的下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南海发展所有。本公司承诺:未经南海发展许可不将评估报告提供给无关单位或个人。 十三、附件:在建工程评估明细表 法 定 代 表 人:李小忠 广东联信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陈怀斯 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余 丹 在建工程清查评估汇总表 表5-4-1 评估基准日:2004年5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 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下属 桂城污水处理厂 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联信评报字(2004)第F304号 广东联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发展”)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下属桂城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拟转让的指定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实物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的实物资产在2004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一)资产占有方概况 代码:45607887-7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局”) 营业场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二路67号 法定代表人:陈庆球 有效期限:自2003年7月10日至2007年3月25日 登记号:组代管440682-003208。 (二)委托方概况 名称: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发展”) 住所:南海市桂城南桂东43号 法定代表人:何向明 注册资本:贰亿零捌佰伍拾壹万元(实缴金额:贰亿零捌佰伍拾壹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自来水的生产及供应;供水工程的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销售:供水设备及相关物资;路桥及信息网络设施的投资;房地产经营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是为市政局转让其下属桂城污水处理厂指定的实物资产提供评估基准日时市场公允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概况 (一)评估范围:指定用于本次评估目的的市政局下属桂城污水处理厂的实物资产。 (二)主要资产概况: 1、建筑物为综合楼 该综合楼为7层框架结构大楼,首层4.5米,二层为3.8米,其他层3.3米。铝(资讯 论坛)合金门窗,外墙贴饰面砖,局部天花吊顶。 2、主要构筑物 (1)进水集水池由两个长4米、宽4米、高6米的地下水池组成,两池内用DN400闸阀连通作平衡水位用,集水池容积为96米3,此池作为污水泵吸水井及进水调节池用。 (2)多尔沉砂池 每个多尔沉砂池由两个长4米、宽4米、高1.3米的沉砂池并联组成,内设进水导流板、出水挡板和刮砂机、输砂机。多尔沉砂池是根据浅池理论设计而成的一种传统型沉砂池,可除去水中大于0.2mm的砂粒及杂物。 (3)配水井 配水井是一个边长3米、高4米的三角型配水井,是专为三槽式氧化沟工艺而设计的,内设三个长4米的堰门,堰门的开关是根据三槽式氧化沟的各槽运转情况来进行开关。 (4)一期氧化沟 一期氧化沟是传统型低负荷椭圆型氧气沟,长40米、宽20米、高4米,总容积为2640米3污水停留时间6.3小时,日处理污水量1m3,池内配五台德国GTA0-100/35S-H1型转刷曝气。 (5)二沉池 一期处理系统配置有三座直径为12米,深5米的二次沉淀池,使在氧化沟处理后的清水与活性污泥分离。处理水的停留时间为1.2小时,池内各配置一台12米直径的刮砂机。 (6)二期氧化沟 二期氧化沟采用三槽式设计,长74米、宽37米、有效高度3.3米,有效容积9035米3,停留时间为14.5小时,日污水处理量为1.5万米3,池内配备十台德国GTA-100/50S-H1转型刷曝气机。 3、主要设备 (1)粗格栅 型号EH-1300 长6m 宽1.3m功率 1.1kw沟隙10mm 型号EH-800长6m 宽0.8m功率0.7kw 沟隙10mm (2)污水泵 型号MF-16(3台) 流量350m3/h 功率25KW 型号MF-6(2台) 流量320m3/h (3)输砂机 型号LB-300(4台) 流量40m3/h 功率1.1KW (4)刮沙机 型号Φ300(4台) 转速0.3r/min 功率1.1KW (5)刮泥机 型号ZXNJ-14 转速0.069r/min 功率0.55kw 型号ZXNJ-12 转速0.075r/min 功率0.55kw (6)转刷机 型号GTA-110/50s-H1(10台) 功率30kw 型号GTA-110/35s-H1(5台) 功率25kw (7)离心脱水机 型号DEK2502 功率11kw 以上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04年5月31日。 五、评估原则 (三)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本公司独立进行资产评估操作,未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参与本项目的有关评估人员与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本公司评估人员在掌握详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符合实际的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公正的评估结论; 本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目的,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涉及相关经济行为的资产价值进行公允的评价。 (四)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以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市场公允价值。 (三)本次资产评估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是根据被评估资产可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条件进行的,并以此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本次评估取价时,对于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存在多种价格或价格标准,选用最合理的一种; 本次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六、评估依据 (四) 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 2、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4年4月27日40号) (五) 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03号); 4、《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 (六) 产权依据 5、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的有关批文; 6、车辆行驶证; 7、主要设备购货合同、付款凭证; 8、污水处理厂提供的合同书、技术协议书。 (四)取价依据 1、污水处理厂提供的评估基准日资产清查明细表及工程设计概算、决算资料相关图纸等文件资料; 2、《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设厅2003) 3、《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设厅2003) 4、南海区计费程序表 5、2004年3-4月材料价差 6、《全国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报价》(2003年); 7、《全国国产及进口汽车报价》(2003年); 8、《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9、《机电产品价值评估指数目录》(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10、《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1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五)参考资料及其他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2、现场勘察、有关厂商合同及市场调查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对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机器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车辆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八、评估过程 1、接受委托 2、资产清查 3、评定估算 4、评估汇总 九、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2004年5月31日)时,污水处理厂指定评估的污水处理厂的实物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5,622,440.00元。(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固定资产评估汇总及固定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四)在评估基准日至本评估报告出具期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基本情况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但本公司不能预计本评估报告后的政策与市场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五)本次评估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各项工程数据均由污水处理厂提供,其原则为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由污水处理厂根据有关预、结算书、图纸测算得出填列在清查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并未进行实地工程数据测量。如评估基准日后办理有关房地产权证其所注明之建筑面积与本次评估所采用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或构筑物各建筑指标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其评估值应相应变动。 (六)评估人员视察了委托评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貌及部分评估对象内部,向有关负责人了解了有关情况,并获提供进行估价所需的资料,然而,未作结构测试和设施检验,无法呈报委托评估对象是否确无腐朽、虫蛀或其它任何结构损坏。 (七)本次评估未考虑房屋建筑物是否存在违章、消防设施不合格等现象,仅对委估房屋建筑物的相关价值作出判断,同时亦并未考虑由于违章、消防不合格等因素对正常使用带来的影响。 (八) 评估过程中无法实地勘察、核实地下、水下的构筑物、设备及管道的情况,仅凭污水处理厂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评估。 (九)本次评估土地并未纳入评估范围,污水处理厂的土地将由资产转让方合法、合理地租赁给收购方使用,评估时,并未考虑该因素对其上盖物及设备评估值的影响,特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 (七)根据中注协的文件要求,评估人员关注了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问题,评估人员不对其发表意见,本评估报告也不能作为判断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依据。委托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对污水处理厂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委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1、委估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评估基准日至本评估报告出具时,污水处理厂的委估资产数量及资产价格标准无发生重大的变化,故本次评估未有评估基准日后特别事项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基本前提和假设条件 1、本次评估的基本前提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基本保持不变; 2、本评估结果建立在污水处理厂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基础上,为污水处理厂指定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公允价格; 3、本次评估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成本费用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值的影响; 4、本评估报告假设污水处理厂所有资产均合法取得,且无他项权利存在。 5、本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有关假设、前提及条件的情况下成立。 (二)法律效力 1、本评估结果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并在评估对象所处现行生产经营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有效; 2、本公司不对污水处理厂运用本报告于本次评估目的以外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3、本评估报告的有关附件为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有效使用期 本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其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在2004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内有效。 (四)申明 本评估报告仅供污水处理厂在本报告所述特定评估目的下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污水处理厂所有。本公司承诺:未经污水处理厂许可不将评估报告提供给无关单位或个人。 十三、附件: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资产评估明细表 法 定 代 表 人:李小忠 广东联信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陈怀斯 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余 丹 固定资产清查评估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4年5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 资产占有单位填表人:王棣文 项目负责人:陈怀斯 填表日期:2004年6月18日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陈怀斯 余丹 附件3: 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广会所审字【2004】第8473863号 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按后附的会计报表附注二披露的编制基准编制的贵公司2004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03年度和2004年1-9月的模拟利润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03年度和2004年1-9月的模拟经营成果。 本审计报告仅供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60%股权的用途使用。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蒋洪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昭 中国 广州二○○四年十月十日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模拟利润表 编制单位: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