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属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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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 02: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接所属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报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特字第10984号)已受理申请人ExpertAssetsLimited(简称EA公司)、ResistorTechnologyLimited(简称RT公司)申请撤销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股权仲裁裁决一案。
上述申请人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裁定的内容为: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4]中国贸仲字第0222号《裁决书》中第四项裁决。 该《裁决书》中第四项裁决的具体内容是:“本案97股权重组协议因事实上未生效而无法执行。合营公司原三股东(靖江葡萄糖厂、江苏医保、香港钟山公司)依据97合资合同转让给EA公司共16%股份因申请人EA公司未依97合同约定支付购股款项及公积金从而实际上未曾转让,仍属上述三方股东各自依约所有。确认EA现投入合资公司的实际出资额为328.43万美元,持有合资公司股份比例为12.60%。确认被申请人(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现投入合资公司的实际出资额为1353.61万美元,持有合营公司股份比例为51.93%。”(详见公司“关于所属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裁定结果的公告”,2004年8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为临2004-14)。 有关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十一月五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