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国和地区的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背景等各不相同,所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政策取向、制度设计、项目多寡、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等方面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大致可以分为救助型、保险型、福利型、国家保障型和自助型等模式。
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是政府通过相应的立法,作为实施救助的依据。公民申请和享受社会救助是其依法应享受的权利,不同于慈善机构的施善,也不同于济贫和赈济。社
会救助费用列入政府的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个人不缴纳保险费。救助的对象为因失业或天灾人祸而陷入贫困的公民、弃婴、孤儿、残疾人、老年人。救助的标准为低水平。
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是政府通过有关社会保障的立法,作为实施的依据。这种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个人缴纳社会保障费,企业主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障金,各国政府以不同标准拨款资助。公民在履行缴费义务后,才能依法领取各种社会保障津贴。保障的覆盖面几乎包含了社会全体成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生、老、病、死、失业、伤残的后顾之忧。
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是强调福利的普遍性和人道主义、人权观念,服务对象为社会全体成员。个人不缴纳或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费,福利开支基本上由企业和政府负担。保障项目一般包含了从摇篮到坟墓,标准比较高。保障的目的已不完全是预防贫困和消灭贫困,而在于维持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加强个人安全感。
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是社会保障支出全部由政府和企业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障费,保障对象为全体公民。保障的经济来源靠全社会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
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是政府不提供资助,除公共福利与文化设施外,费用由雇主和雇员负担。
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发展过程看,由于基本社会制度和国情的差异,社会保障机制和保障水平明显不同,使其对储蓄和消费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各国一般使用社会保障支出与国民收入(或者是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作为各国社会保障支出规模的指标。按照这个指标,日本为13.8%、瑞典为49.0%、法国为34.9%、德国为29.7%、英国为24.5%、美国为18.0%(均为1991年数)。日本的社会保障给付费规模最低,其次是美国,而英、法、德、瑞的给付费规模都比较高。
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美国和日本的社会保障程度都不算高,但就其消费水平和储蓄率来讲,两国却截然不同。从国际比较看,美国是比较典型的低储蓄率国家,而日本却是典型的具有东方色彩的高储蓄率国家。有关资料显示,美国与日本1970至1994年期间,个人储蓄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日本比美国高15至20个百分点;个人消费占GDP的比重美国比日本高10个百分点左右,比世界平均水平高约5个百分点。由此可见,美、日虽然同属低社会保障国家,但储蓄率和消费水平却完全不同。
虽然美国、日本的社会保障对储蓄率和消费的影响并不明显,但美、日两国作为世界经济强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对其经济发展确实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对缓和经济危机、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美、日两国通过采取适度的社会保障措施,部分地抵消了因衰退造成的大量失业而引起的支付能力下降,对保障国民基本收入和一定的消费需求以及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上海证券报黄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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