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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电子签名法(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19:54 中国科技财富

  

  国外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

  全球电子商务立法,是近几年世界商事立法的重点,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展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至少有40多个国家与地区已经制定、颁布了实质意义上电子商务法。

  在国际组织方面,自1985年至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会(简称:贸法会)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它们主要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贸法会正在起草制订《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此外,欧盟委员会于1997年提出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为规范欧洲电子商务活动制定了框架,1998年颁布《关于信息社会服务的透明度机制的指令》,1999年通过了《关于建立有关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

  各个国家和地区也颁布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另外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也于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2000年6月克林顿签署通过《电子签名法案》,允许消费者和商业企业使用电子签名填写支票、贷款抵押服务以及商业买卖合同。它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签名应用的范围,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订的道路。

  德国1997年实施《信息与通用服务法》,俄罗斯1995年的《俄罗斯联邦信息法》赋予通过电子签名鉴别的、经由自动信息与通讯系统传输与存储的电子信息文件的法律效力,并规定电子签名的认证权必须经过许可。加拿大1999年出现《统一电子商务法》,意大利1997年颁布了《数字签名法》。

  在亚洲,马来西亚早在九十年代中期就提出了建设“信息走廊”的计划,并于1997年制订了《数字签名法》,可以说这是亚洲最早的电子商务立法。同年,韩国也制定了内容较全面的《电子商务基本法》。紧接着,新加坡于1998年正式制订颁布了《新加坡电子交易法》,又于1999年制订了“新加坡电子交易(认证机构)规则”和“新加坡认证机构安全方针”。印度于1998年颁布了《电子商务支持法》。菲律宾也在2000年制订了《电子商务法》。我国香港2000年产生了《电子交易条例》,2001年11月台湾有了《电子签章法》。泰国的电子商务法也正在制订之中。日本政府于2000年6月颁布《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该纲领重申了电子签名认证系统对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并分析了几类具体认证系统及日本应采取的态度。行动纲领建议立法要点包括: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保障“电子签名”所使用技术的中立性等。

  欧盟部分成员国原先的立法中,并不承认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但在1999年12月13日生效的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在集体范围内关于电子签名的指令中规定:如果一个由安全的电子签名产生装置发出的电子签名,经过合格的认证,并且其满足成员国国内法对纸质媒介上的签名的其他要求,那么该签名具有法律上的证据力,被视为与传统的签名等价。

  那么怎样判断数字签名的真假呢?既然传统的签名笔迹可以被模仿,电子签名势必也会有被仿造的危险。所以,需要权威机构来对数字签名进行管理和认证,这种机构被称为CA(认证机构)。

  对于认证机构的管理,国际上有不同的模式。美国强调市场选择,所有在数字签章活动中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都是一种商业活动,它们靠他们自身的技术和信誉获得市场的认可。欧洲则要求中介机构对认证机构进行评测、审计,并对其安全性、可信性给出意见。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做法又不一样,新加坡要求认证机构必须由政府批准,香港则是指定香港邮政署为认证服务提供者。

  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

  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专家王东临说,原来有个说法,说《电子签名法》是开展电子政务亟需制定的两部法律之一(另一部是《政务公开法》)。目前看来,《电子签名法》主要还是面向电子商务应用需求。《电子签名法(草案)》第一章第一条就明确说明,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被认为是具有美好前景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性因素。现在人们普遍认为,现有的法律框架尚不能有效地向人们提供一个可资信赖的、具有安全保障的在线商务环境。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各个国家和各国际组织所关注的对象。而电子签名,是电子交易安全的中心一环。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指出:“从技术层面讲,电子签名具有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不可篡改性这四大属性决定了电子签名在网络环境中的应用。从法律层面讲,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的使用中是否可以得到法律保证,只能靠立法进行解决。”

  依据《电子签名法》,符合条件的电子文件有了与传统纸张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对中国IT产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里程碑。《电子签名法》颁布后,将会大大拓展IT技术的应用范围,给行业带来一个新的增长点。

  易趣董事长邵亦波表示,《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将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而且可以使网上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防抵赖性等问题有法可依,保障各方的利益。可以说,这部法律给中国的4000多家电子商务网站打了一针兴奋剂。也许,美国的成功会在中国重演。

  4年前,美国开始实施《电子签名法》。前总统克林顿在签署法案时,称其将在经济领域产生无法估量的积极影响。“信息科技,尤其是网络造就了我们今天有史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经济繁荣,而这项新法案的通过,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事实是:美国人网上购物开支,从2000年的几十亿美元,迅速发展到2002年的400多亿美元,到2003年则超过千亿美元。

  一位美国专家认为,阻碍中国电子商务成功的可能因素有两个,一是中国信用体系不健全,二是直接采用最新的数字签名技术,市场是否认可还是未知数。在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并不乐观地表示,目前阻碍网络交易快速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安全与信用危机问题,这并不是颁布一两部法律就能解决的,电子商务诚信度的提高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努力。

  无可置疑的是,《电子签名法》突破了目前相关领域中的法律空白。瑞士信贷银行发表的报告显示,2003年全球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贸易总额已达1.24万亿美元。而根据IDC预测,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总额可能仅为117亿美元。巨大的差距正在迫使中国政府加快采取措施,改善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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