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克兰政府于2004年11月3日颁布的1480号命令,凡属乌克兰进口的商品,经乌海关边境时,必须提供商品来源国的海关报关清单,以证实入境商品的价格。在这之前,进入乌克兰海关的商品,乌海关可能会要求报关员提供商品来源国的报关单,作为报关文件的补充说明材料。提请中国对乌克兰出口企业在向进口商提供单证时,一并提供出口报关单据,否则将会影响在乌办理清关手续。
(信息来源:驻乌克兰经商参处子站)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