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苏联时期,吉科技发展在各加盟共和国中处于较低水平。独立十几年来,受底子薄,经济恢复艰难的制约,国内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步伐依然缓慢。2003年,吉科技领域国家预算支出仅占吉当年GDP的0.1%,是独联体国家中最低的(俄罗斯为1.5%、乌克兰—1.2%、白俄罗斯—1%),而欧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则介于2—3%之间。虽然吉近年来也倡导国内私营经济积极参与科研开发工作,以提高科技发展水平,尽快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但至今收效甚微。鉴此,吉国内有关制定相应政策,包括
在投资环境、税收政策等方面提供优惠措施以吸引外国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呼声日渐高涨。目前,吉主要在基础和人文科学、新技术、农业科学和生物技术、医学等领域制订相应科研计划,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水平还较低。
二、 吉政府科技发展政策及机构设置
自吉独立以来,随着国内进行的一系列较有成效的社会经济改革,以及政局日趋稳定,一批调整和规范社会生活等各领域活动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1994年4月15日,吉总统阿卡耶夫签署总统令,颁布实施吉国内科技领域的第一部法规—《吉尔吉斯共和国科学和科技政策法》,规定由吉政府制定国家科学技术政策,并由吉政府授权吉国家科学和知识产权署具体负责执行相关政策,同时,吉国家科学院及政府各部委和地方行政机关也可在职权范围内开展相应的科研活动。除《科学和科技政策法》外,吉已颁布的科技方面主要法律法规还有:《高新技术创新法》、《吉国家科学和知识产权署工作条例》、《制定和实施国家科技计划程序条例》、《组织和进行科研项目国家级技术鉴定程序条例》、《科研机构工作章程》和《吉1999-2005年科技改革纲要》等。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2000年12月28日吉国家知识产权署更名为吉国家科学和知识产权署,作为执行和落实国家科技政策的机构,取消原隶属于吉教育和科学部的科学和新技术委员会(1992年11月成立,原名为吉国家科学和新技术委员会),其职能一并划归吉国家科学和知识产权署。
据初步统计,吉目前共有约90家科研机构,包括吉国家科学院各科研所、政府各部委下属行业科研所、各高校科研所、科学生产中心和临时性的科研团体等。其中,吉国家科学院下设25个科研所和科研中心,包括物理所、化学所、数学所、地质所、自动化所、水资源所、地震所、林业所、土壤所、能源所、新工艺所、医学所、经济所、综合利用自然资源研究所等。吉部分高校,如吉尔吉斯国立大学、医学院、农业大学、冶金学院、技术大学、比什凯克人文大学和斯拉夫大学等也都设有相应的学科研究院(所),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 吉对外科技合作情况
1994年吉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并签署了该组织框架下的一系列条约,其中包括《专利保护条约》(PCT),此外,吉还签署了《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育种成果国际公约》等,以达到进一步与国际社会接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目的。同时,吉还在科技领域积极开展双边合作,截至目前,吉分别与独联体国家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以及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签署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1995年10月23日中吉签署了《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
今年10月,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组团来吉就双方在农业科技领域开展合作,商讨在吉建立农牧业科技示范园等与吉农业部、国家科学和知识产权署等部门进行了洽谈,并参观考察了吉农业科研中心、农业大学和一家农场。通过访问,中方代表团了解到吉目前多数农作物品种落后,产量较低,技术研发水平大大落后于我国,如马铃薯脱毒技术在我国早已普及,而在吉尚处于研发阶段。吉方亦对与我开展科研合作和建立科技示范园兴趣浓厚,双方均表示有意进一步加强联系,尽快达成共识,争取早日启动该项目。
四、 吉未来科技发展方向
为加快科技领域创新步伐,2002年1月吉总统阿卡耶夫签署第26号总统令,颁布实施《进一步推动吉尔吉斯科技创新技术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更好地落实有关科技创新政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2003年,吉59家科研机构和高校在自然和人文科学、工艺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和农业等领域共进行了445项科学研究,投入资金3100万索姆(约合70万美元)。
根据国内经济发展要求和科技发展水平,结合本国自然资源情况,并借鉴世界科技发展潮流和方向,吉确定未来几年将在卫生保健和环保产业、农业领域和日用消费品方面、能源电力、矿产和水力资源、信息通信技术、新材料及民用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生产工艺、旅游、休闲度假产业和民俗文化研究方面优先开展科技研究工作。
(信息来源:驻吉尔吉斯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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