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证券投资补偿基金 > 正文
 

中国新规:金融机构如遇风险 个人债权国家"买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14:3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五日电(记者魏晞)个人投资者“保命钱”如今又增一道保护伞。最新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如遇风险,国家对储蓄存款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将实行全额收购政策。

  国家对其它个人债权本金,如委托理财、国债回购和信托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行发行的
债券等,本金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下的也将全额收购,超过十万元的,超过部分九折收购。

  新规出台,不仅可保护小额投资者利益,更将防范道德风险,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据了解,在存款保险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之前,国家将按照“依法清偿、适当收购”的原则处理停业整顿、托管经营、被撤销金融机构中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目前中国尚无存款保险制度情况下,这一政策出台将增强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少数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风险后,对居民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实行全额保护政策,有利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和社会的稳定。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进行全额保护,也将保证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不受损失。

  此举一出,相信许多个人投资者将长舒一口气,但相关负责人亦提醒一些投资者,不可为追求高额回报,购买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高利金融产品,甚至不自觉地参与违规活动,从而加剧金融风险的积聚。完






新浪财经24小时热门新闻排行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电影《天下无贼》公映
杨振宁登记结婚
健力宝事件资本谜局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年底多款国产新车上市
网友幽默汽车贴图欣赏
经济适用房该怎么买
精彩家装图片选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