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与唱片公司交换证据30家卡拉OK要求百万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11:0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沪上30家卡拉OK企业8月起对国际唱片业协会等6家唱片公司进行反诉后,前天,双方代理律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沪上企业律师提出对方赔偿101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在全国性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前天,沪上30家卡拉OK企业代理律师提供了16份证据,指出由于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正东唱片、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等6家发律师函索赔举动,使得沪上卡拉OK企业遭受到了名
誉和经济损失,而这些单位作为合法经营的娱乐业企业,上级各主管部门也从来没有认定其经营活动有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的行为之处。并且基于学者种种观点,关于卡拉OK中对MTV收费事宜并不合情合理。

  被告的5位代理律师认为,原告的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律师事务所也从未进行过侵权。

  据悉,上海卡拉OK行业委托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在KTV中进行了200人的调查报告,调查显示选择“喜欢这首歌的歌词和旋律”在“喜欢这首卡拉OK伴唱带的画面”前的人有170人,占所有统计人数的85%。据了解,上海30家卡拉0K协会已集体上书有关部门,要求尽快确认卡拉OK伴唱带为音乐作品,并由中国音著协会统一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的请示。(新晚)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