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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承销团明年统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10:46 南方都市报

   国债承销团明年统一

不再分别按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单独设立

  债券

本报讯 财政部前天公布《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明年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将不再分别按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单独设立,而是统一为一个国债承销团。同时,将对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制。

《办法》规定,国债承销团按照品种组建,分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和凭证式国债承销团两类。国债承销团按年组建的惯例也将由年度审核制度所取代。《办法》规定,每年3月31日为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审核结果将在4月
30日前公布。 

《办法》对国债承销团成员数量实行总量控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0家,其中甲类成员不超过25家。目前,银行间与交易所市场的国债承销团合计有67家,其中甲类成员为25家。 尚正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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