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励孟为)券商可办股票质押贷款,而且最长期限为一年。这为券商短期融资提供了一个新渠道。昨天,央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专家分析认为,新办法的实施旨在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2000年曾出台过类似管理办法,后来由于借贷双方对质押股票沽价分歧
这次的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最大的不同是质押期由六个月延长至一年。分析人士认为,这将为券商提供更加宽松的融资环境和运作空间。
此外,新办法还要求,一家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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