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高盛同意与股东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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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09:16 证券时报 | |||||||||
    福特汽车公司周三表示,该公司及高盛已经同意与代表股东的律师达成和解,这些股东认为福特汽车董事长比尔·福特曾利用职务之便从高盛的IPO中获利。     福特汽车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根据协议,高盛将向福特汽车支付1340万美元,其中1000万美元划归福特汽车慈善基金会,剩余款项将用于支付律师费及其他成本。协议同时规定,两家公司都无需承认存在不道德行为。
    股东争议的焦点是福特董事长福特获得了1999年高盛IPO的40万股股票。股东团体在2002年11月致公司董事会的信中表示,如果不是因为担任福特公司的董事长,他就不会得到数量如此之大的IPO股票,进而认为上述利润应该归公司、而非董事长个人所有。从福特汽车1956年上市起,高盛与福特一直保持着长期业务关系。     2003年2月,福特汽车的外部董事发现,董事长福特接受高盛IPO股票的做法并未违反公司政策。福特随即宣布,他将卖出上述股票,并将所得捐赠给慈善事业。福特汽车表示,尽管股东的上诉无依据,但公司还是决定和解,以避免分散精力和产生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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