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5日电据《北京晨报》报道,中国央行、银监会与证监会日前联合颁布修订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成为“拯救”券商的又一新规。
根据新规,券商可通过抵押股票、基金与可转债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旧规只允许券商抵押股票向银行贷款。
新规规定,券商融资的期限延长至1年,而旧规只允许6个月的融资期限。
新规详细规定了贷款人应具备的条件。要求贷款人资产应具有充足的流动性,按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等。
新规还对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股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业内人士分析,前一段获得创新试点的几家券商,最有可能首先按新规通过抵押股票获得贷款。
业内人士分析,该规定成为管理层“树优扶劣”的又一举措。今年以来,管理层一方面券商一方面对问题券商进行整顿,托管了一批问题券商;另一方面出台政策,解决长期困扰券商的融资问题,以对优质券商进行扶持。
此前,管理层还发布了“允许券商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放宽券商发债闸门”,“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为券商解困的政策。(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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