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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08:46 经济参考报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审计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简称经研院)等8个直属事业单位的部分项目及资金。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是主管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国务院部门。2003年,财政部等部门共批复国土资源部财政拨款预算17亿元,该部已全部批复给部本级、所属单位及地方有关单位。2003年,国土资源部预算外资金收入4.89亿元,年末已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能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国土资源部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3年4月,国土资源部批复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简称规划院)预算时,安排了隶属于国土资源部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简称法律中心)房租及人员经费等补贴100万元,形成向非财政拨款单位安排预算资金。法律中心为了取得上述预算资金,修改了其与北京晟佳国业经贸公司(简称晟佳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将原合同租金46.2万元修改为100万元。规划院依据修改过的合同,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100万元支付给晟佳公司,晟佳公司将款项挂在往来账上,用于抵扣房租等。

  (二)2000年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单位以各种名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6307万元,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及弥补行政支出等。主要是:2000年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共计117万元,全部用于扶贫办人员效益津贴、差旅费及制作电视专题片等支出;2003年,国土资源部本级从行政事业类项目“地质及矿产资源管理”经费中拨出475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及公用支出,并动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专项结余238万元弥补2002年行政经费超支;2002年,所属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简称航遥中心)挪用国土资源调查经费等700万元,全额拨给其全资公司用于购置印刷设备,并挤占挪用国土资源调查等专项经费4227万元,用于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及管理费等基本支出;2003年,所属经研院挪用“中国矿业融资与培训”等项目资金183万元,发放职工奖金等,并挪用社会集中供暖基本建设投资155万元用于新建职工集资住宅楼的配套设施建设;2003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挤占挪用国土资源调查专项经费212万元用于发放工资津贴。

  (三)2002年末,所属航遥中心未经财政部批准同意,将国土资源调查专项经费结余80万元进行分配,将40%计入地勘发展基金,按30%计提公益金,用30%直接发放奖金,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项目完成后,结余的资金经报财政部批准同意后,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的规定。

  (四)一些财务收支未纳入年初预算或未经财政部同意自行调整预算,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一是2003年9月,所属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简称监测院)在没有支出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动用修购基金27.72万元购买帕萨特轿车1辆。二是2003年,国土资源部本级累计动用结存资金1.6亿元,未纳入当年预算。三是2003年,所属经研院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对140万元的基本建设支出项目预算进行调整,将其中55万元用于购置空调、办公家具等非预算支出;所属土地整理中心对购置交通设备经费预算70万元进行调整,应购置面包车2辆,实际支出54万元购置公务轿车2辆,余款购置计算机设备等。四是2003年,所属外事服务中心收入504万元,支出688万元,均未纳入国土资源部年初预算,不符合《预算法》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

  (五)2002年6月,国土资源部自行设立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公室,编制列监测院,机构设在财务司。2002年、2003年,共安排国库支付办专项工作经费96万元。

  此外,1998年7月,所属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将专项经费50万元,借给企业用于资金周转,至审计时仍未收回;2001年至2003年,该中心及其经贸中心将收取的资料费等25.35万元现金收入存放账外,已累计支出22.49万元,用于发放福利等。1999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通过监测院拨付三峡中心专项经费1.3亿元,实际执行中,监测院未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只是在账簿上反映有关数字。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及时下达《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对安排非财政拨款单位预算资金问题,要求国土资源部收回上缴中央财政;对未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挤占挪用项目经费问题,要求由国土资源部收回资金,或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单位无预算购置轿车及自行调整预算问题,要求国土资源部报财政部批准;其他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同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一)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对项目经费预算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支出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项目预算一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二)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细化的项目内容控制费用支出,按照预算安排和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三)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国土资源部应采取措施,强化各单位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非常重视,适时举办了由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依法理财”专题讲座。财务主管部门多次通报情况,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全面整改。对提供虚假合同、虚假支付申请的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挤占、挪用的部分项目资金已收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未经财政部批准同意分配的专项结余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所属单位无支出预算购置轿车问题,已在部门财务决算中作出说明。同时,国土资源部还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国土资源部已向审计署报送了整改情况报告。

  附件1:延伸审计国土资源部8个直属单位名单

  附件2:国土资源部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附件1:延伸审计国土资源部8个直属单位名单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附件2:国土资源部关于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

  2003年10月13日至2004年2月4日,审计署对我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有关单位,下达了《关于国土资源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审资源决〔2004〕137号)和《关于国土资源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意见》(审资源意〔2004〕136号)。我部领导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非常重视,并就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作了重要批示。部财务主管部门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要求及部领导的批示,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各被审计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一、关于《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根据要求,我部各有关单位对《审计决定》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分别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已按照规定的时限,认真执行了《审计决定》。4月28日,将挪用的项目资金700万元上交我部。同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调整,调减了项目支出。对2002年分配的国土资源调查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调账处理。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对《审计决定》提出的问题也进行了认真纠正。4月28日,将挪用与结余的项目资金295.75万元上交我部,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将挪用的项目经费183.03万元退回原资金渠道,调增项目专项结余。

  我部所属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对《审计决定》提出的问题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纠正。已将所属地矿经贸中心纳入2003年财务决算编报范围,将未入账的收支纳入年度财务决算。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已按照《审计决定》要求,将2003年用修购基金购置的小轿车纳入年度财务决算。我部在《200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编制说明中作了专项说明。

  部办公厅已对《审计决定》提出的用专项资金弥补机关经费不足的238.09万元进行了账务调整。

  我部对《审计决定》提出的“安排所属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房租及人员经费补贴100万元”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一是对审计提出的法律中心有关修改房屋租赁合同情况在我部直属单位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提出了明确要求,切实增强依法理财意识,规范财务行为。二是采取积极措施,理顺法律中心的经费渠道。鉴于法律中心承担的主要工作均为部委托的国土资源法律和土地争议的调解、调处和行政复议、法律咨询等公益性工作,我部目前正在与有关部门协商,以理顺法律中心的经费渠道。三是对《审计决定》中提到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四是根据你署《关于国土资源部就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决定中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复函》(审函〔2004〕31号)的意见,我部已向财政部报告。二、关于《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

  《审计意见》指出的部本级动用结存资金16066.19万元未纳入当年预算、所属外事服务中心2003年收入504.49万元和支出688.66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所属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在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与项目支出预算内容不符的支出55.78万元等问题,表明我部在预算编制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预算法制观念不强、预算管理意识淡薄。

  针对该问题,我部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了《预算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财经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审计署对我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期间,我部召集所属单位主要领导、财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强调依法理财的重要性,并于3月4日举办了依法理财的专题讲座。二是加强决算审核,确保部门决算的全面覆盖。在汇审、编报2003年度部门决算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重点审核。三是采取补救措施,完善有关手续。根据审计意见,结合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情况,我部4月份印发了《关于编报2004年项目预算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对2004年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的预算申报文本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和手续。四是认真研究、及早部署200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各单位将动用上年结存资金等纳入年度预算,确保预算的全面覆盖。

  (二)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审计意见》指出的我部扶贫工作经费由于没有将扶贫项目经费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基本支出分别核定而造成的“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问题、土地整理中心自行调整交通工具购置项目预算和部本级从行政事业类项目“地质及矿产资源管理”项目经费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及公用支出475.55万元等问题,表明我部有关单位个别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执行不够严格。

  今年,我部将继续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2003年对47个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督促各单位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纠正,通过内部专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专题调研等方式,对10个国家重大专项和部门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绩效考评的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预算试行项目预算绩效考评,以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关于国土资源调查经费问题

  《审计意见》指出的我部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挤占国土资源调查专项经费212.69万元用于发放工资津贴和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挤占国土资源调查等专项经费4228.24万元用于基本支出等问题主要源于《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及时出台,不便于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目前,我部已与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后,我部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国土资源调查经费的使用管理。

  (四)其它问题

  所属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已经制订了收款计划,催收1998年出借的资金50万元。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将根据审计意见加强对所属三峡地质灾害监测中心的管理与监督。(来源:国家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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