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率先披露创新券商指定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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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08:01 上海证券报 | |||||||||
    作为首批三家被确定为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日前率先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披露了公司的"创新动态"、"公司概况"、"高管人员"、"十大股东"、"财务信息"等信息。     披露的信息显示,中金公司将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提交有关开展集合式理财业务的申请,争取早日开展此项业务。
    中金公司还透露,管理层目前正组织内部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工作,拟于时机成熟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中金公司是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不久前发布的《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告》的要求披露这些信息的。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这一《公告》的要求,经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确定的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创新动态"、"公司概况"、"高管人员"、"十大股东"、"财务信息"、"公告报告"、"公司章程"等七部分。除"创新动态"、"公司章程"、"公告报告"中的"临时公告"和"重大事件公告"外,其他信息的填报依据为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年报。     在"创新动态"一栏中,中金公司表示,成为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后,公司将牢牢把握机会,在更加良好的制度环境中,强化风险控制,不断推动产品创新、制度创新等。具体来说,中金公司在资产管理、固定收益和资产证券化、股票市场、激励机制、风险控制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一定的创新经验,并初步形成了一些创新设想。     中金公司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中金公司逐步形成了以企业年金和地方社保资金为主的资产管理业务特色。为了做好此项业务,中金公司在组织与制度上做了充分的安排,同时在投资决策程序上,公司完善了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跟踪与反馈、投资核对与监督等相关流程和机制,确保了企业年金投资决策的理性和有效。证监会最新出台了证券公司开展集合式理财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创新试点券商开展此项业务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中金公司同时还建议,根据国内实际情况,成立券商独资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强化业务独立性和监管规范性、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在条件允许时推行职工持股计划等。     中金公司认为,目前国内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经济、法律和市场条件已经具备,中金公司已经在客户资源开发、技术准备、后台系统、内控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只要政策和市场环境许可,即可在较短时间内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此外,中金公司还积极开展了股指期货、衍生权证和住房贷款抵押债券(MBS)等金融产品的研究,为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积蓄力量。     在"十大股东"一栏中,中金公司披露了公司各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比例,其中,中国建设银行持股5418.75万股,占43.35%;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持股4287.5万股,占34.30%;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持股956.25万股,占7.65%;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名力集团各持股918.75万股,各占7.35%。     根据中金公司公布的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的公司财务指标,该公司总资产248751.61万元,净资产155590.47万元,去年全年净利润19079.51万元,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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