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600075)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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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7月26日至8月19日,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以下简称证监局)对新疆天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法进行巡检,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巡检非常重视,给予了积极配合,于2004年10月25日召开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认真检查公司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已决定成立董事会直接领导的规范运作工作小组,以便对公司存在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及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承诺,对公司在本次巡检中存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公告如下: 1、2000年至2004年6月,公司累计向上海证券投资分公司所开立的证券投资资金账户上划转资金123721.8万元用于证券投资,其中2000年为25321.8万元,2001年为32300万元,2002年为2800万元,2003年为41300万元,2004年1?6月为22000万元。 根据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有关决议,公司每年可以自有资金1亿元进行证券投资,除2002年外,证券投资金额超过投资额度。上述证券投资款项大部分用于新股申购,虽然取得了相应收益,大部分款项也已划回,但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的规定。 2、2003年3月和4月,公司分别向北京证券提供1100万元和1200万元借款;2003年8月,公司给上海华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000万元;2003年11月,公司给深圳市利泰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600万元。其中,上海华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利泰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款项虽大部分已按期收回(上海华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尚余300万元借款未收回)。但严重违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的规定,未落实内控制度,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2001年6月8日,天业集团从公司划款500.42万元,当月11日归还,公司对该笔资金往来未进行会计核算,直接记银行存款冲帐处理,违背了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 4、2002年至2003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发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公司贴现融资,其中2002年度为5600万元,2003年度为10970万元,此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全面披露整改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