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科技(600806)诉讼后续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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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1月3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证券挪用本公司资金,造成本公司资金损失人民币7,781,496.62元”一案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本公司和北京证券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于本公司存入北京证券所属昆明北京路证券营业部本公司帐户内的资金被挪用,造成资金损失人民币7,781,496.62元,北京证券同意就上述款项对本公司先行赔付; 二、北京证券于2004年11月13日前支付本公司赔偿款人民币7,781,496.62元; 三、若北京证券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就此清结,本公司不再要求北京证券支付利息或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443.73元、保全费人民币42,020.00元由本公司承担。若北京证券不按上述协议第二条履行付款义务,北京证券除应向本公司支付赔偿款人民币7,781,496.62元外,还应向本公司支付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89,259.83元,同时承担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443.73元,保全费人民币42,020.00元,且本公司有权就上述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自本公司与北京证券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与北京证券已于2004年11月3日签收。 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