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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烟发(600766)控股子公司委托投资管理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ST烟发(600766)控股子公司委托投资管理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方:广东万基药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四川吉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金额:1,200万元

  期限:一年(自2004年9月5日始)

  收益率:7.5

  % 一、委托投资管理概述

  2004年10月29日,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的广东万基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万基)(本公司持有其55%的股份)与四川吉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智投资)在深圳续署了《资产管理合同》,广东万基将自有资金1,200万元交付吉智投资进行投资管理,委托期一年。吉智投资与广东万基、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广东万基与吉智投资的委托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对外投资权限为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委托投资议案;该委托投资管理行为无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03年9月5日,广东万基将其自有资金1,200万元委托给吉智投资进行投资管理,委托期一年。委托投资收益90万元已由吉智投资足额支付给广东万基。在委托期届满时,本金1,200万元仍由吉智投资完好保存。鉴于吉智投资拥有良好的信誉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广东万基与吉智投资协商,将其本金1,200万元,继续委托给吉智投资进行管理。

  二、受托方介绍

  四川吉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于2003年8月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卫东,注册地址为成都青羊区方池街35号4搂,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销售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文化用品。

  三、委托标的的基本情况

  委托标的?现金资产人民币1,200万元,是广东万基的自有资金。

  四、委托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资产额

  人民币资金1,200万元。

  2. 委托期限

  资金管理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04年9月5日开始。

  3.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

  3.1委托资金的投资范围为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及其新股配售、基金债券等,且受托人保证操作过程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受托人进行约定的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本合同及附件进行协商和修改。

  4、合同的生效、延期、修改与解除

  4.1 本合同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合同是否延期开始协商,以便受托人安排正在进行的交易并确定合同延期后的新的投资策略。

  4.3 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延期的,应在合同终止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延期事宜加以约定。

  5、权利、义务

  5.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5.1.1委托人保证委托资金是委托人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且委托人将委托资金交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不违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5.1.2 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金交与受托人管理。

  5.1.3 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全额支付业绩奖励。

  5.1.4委托人有权取得受托人出具的资金管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委托资金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预受托人的买卖操作权。

  5.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5.2.1受托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投资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委托资金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作,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控制市场风险,确保委托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5.2.2 受托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金。

  5.2.3 在本合同规定的资金管理期限届满时,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6条的规定收取业绩奖励。

  6、业绩奖励的支付和收取

  6.1协议期内受托人应勤勉尽责,尽可能获取高的投资收益,在资金管理期限届满之日,受托人确保委托资金本金的安全与完整。在期限届满之日,如果账面市值低于委托资金的本金,则受托人应在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偿委托人的损失,但该补偿以补足委托资金本金为限。

  6.2 受托人保证给委托人年均7.5%的投资增值率。超额部分作为业绩奖励支付给受托方。

  7.违约和赔偿

  7.1如果委托人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则对委托资金的盈亏负责,受托人不予保本;如果此时账户盈利,委托人仍然必须比照合同约定的奖励方法支付受托人的奖励金。

  7.22 委托人和受托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划转收益、奖励和补偿金,每延滞一天,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违约资金0.3%赔偿金。

  7.3如受托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暂停或取消资金管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受托人应将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返还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业绩奖励。如剩余资金少于委托资金本金,则受托人应补偿委托人的损失,但该补偿以补足委托资金本金为限。

  五、委托投资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委托投资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2、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公司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投资的范围,该项投资的风险可能来源于吉智投资操作不规范带来的投资无法收回,从而导致本公司出现较大的投资损失。对此,本公司已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约束:

  2.1及时了解吉智投资的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情况;

  2.2要求吉智投资将该笔资金封闭运作并及时查询资金的操作情况;

  2.3委托期届满,及时清收本金及收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资产管理合同;

  2.董事会决议。

  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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