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古巴中央银行发出布告,称考虑到居民的强烈要求,中央银行决定将80号决议规定的用美圆换取可兑换比索和古巴比索(不收取10%赋税)的期限延长至2004年1月14日。
上述延期的决定方便人们将美圆现金存入银行现有的美圆帐户和可兑换比索帐户中,开立上述货币的新帐户,并在11月15日之后允许顾客选择取出美圆或取可兑换比索,兑换率将为1比1,不加10%的赋税。
布告指出,上述延期并不改变决议中所提到的在全国所有使用外汇的单位自2004年11月8日起将从收取美圆现金改为收取可兑换比索的决定。
总而言之,在全国范围内的停止美圆现金流通的日期仍为2004年11月8日,用美圆换取可兑换比索和古巴比索而不收取10%的赋税,在现有帐户内存款,开立新的美圆或可兑换比索帐户的日期可延长至2004年11月14日。
(信息来源:驻古巴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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