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仇兆燕)继允许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后,央行、银监会、证监会昨日再次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使得券商的融资渠道再次得到拓宽。
其实,该办法并非首次“亮相”,在证监会允许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之前,股票质押贷款与国债回购、同业拆借、增资扩股或公开发行股票都是券商的主要融资渠道。2000年2月2日颁布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随着新《办法》的实施而同时废止。
“由于银行对股票的价值认识不清,认为风险过大,因此股票质押贷款在实际中很难进行。”银河证券副总丁圣元说。
新颁布的《办法》规定,券商进行股票质押时,质押率将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券商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券商商定;贷款人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5%。这从多方面加大了对贷款银行放贷的风险控制。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政策层面已经放开,券商也表示“这绝对是利好消息。”
但对于实际的操作,券商仍有所担心。“作为专业的公司,我们已经有所准备。但对股票估价的问题能否真正解决,股票质押能不能顺利进行,我们仍无法估计。一切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才能知道。”某证券公司的高层不无忧虑地对记者说。
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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