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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调企业离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15:45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那媛)本市将上调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三项标准均比过去提高了9%。上调时间从10月1日起,凡是基本养老金待遇低于该标准的人员,均上调到该标准。

  这次调整的范围包括企业(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企业单位)退休、退职、退养人员,以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调整后需要补发的金额将于12月由各
区县社保中心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上调标准(列表)

  退休人员和占地农转工人员的月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从466元增至510元;

  退职人员的月退职生活费最低标准从405元增至443元;

  退养人员和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从367元增至402元。

  上述金额中包括现行规定的价格补贴、生活补贴。

  人员进京 养老保险可以跟着来

  又讯(记者 那媛)昨天,本市劳动部门明确了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的进京落户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可以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在本市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的进京落户人员,其在外埠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可与在本市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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