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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知识专栏·“土地管理”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11:49 金羊网-新快报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行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
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通讯员 穗房宣)(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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