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修改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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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09:45 上海证券报 | |||||||||
    日前,中国国债协会重新修改并发布了《中国国债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与修改之前相比,《自律公约》在国债承销、交易、委托代理、咨询等方面,更强调"公平、公正、公开"和"守法、诚实、信用",进一步加大了行业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力度。     近年来,随着国债市场的发展壮大和对外开放,一方面促进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的难度。作为一级行业组织,中国国债
    《自律公约》要求,会员应自觉做到,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防范国债业务经营风险,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树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创造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环境;宣传国债政策,维护国债信誉,合法经营,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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