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今后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减少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根据意见,基本农田保护将作为地方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制定考核指标和标准,每年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
《整改意见》提出,要抓紧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中基础工作的有关问题,切实落实规划
确定的基本农田。意见强调,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
《整改意见》强调,要妥善处理基本农田用途变化中的有关问题,稳定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意见指出,地方政府或部门将禁止与企业签订在基本农田上种树的合同,企业与农户同样不允许签订此类合同。地方政府将不再编制在基本农田种树、进行生态退耕等规划和计划,已经编制的要求进行修改。
《整改意见》强调,要针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保护制度。健全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突出重点区域的保护,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手段。加强基本农田质量调查、环境监测和建设工作。
作者:王一娟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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