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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车险免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09:02 中国经济时报

  编者按:为了解决“一些业务出现亏损”等问题,11月1日,占全国车险市场近70%份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用了新的车损险条款费率。在一系列调整中,关于“设置500元绝对免赔额”的责任免除条款,引起了强烈反响。对此,各方人士反应不一。

  中消协:经营者不应

  将亏损转嫁给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3日就此事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经营者不应将亏损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武高汉说,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经营者的任何涨价或变相涨价行为,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除非有其它形式的补偿。从经营者的角度看,他们在理论上有权利调整格式合同的内容,并经过公示后,向消费者发出要约,但这种调整是否具有合理性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清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相对垄断行业的经营者,推出如此重大的措施,应当事先向消费者征求意见。

  武高汉指出,造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些业务出现亏损”的原因很多,这当中包括管理上和监督上存在的问题。因此,经营者不应一味地将亏损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应当多从自身找原因,通过加强监管改善经营状况。

  保监会:人保新车险

  并不涉嫌违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人保新车损险产品是经过保监会批准的,并不涉嫌违规。

  董波说,就财产险而言,目前,车险、非寿险新型产品、法定保险等条款费率严格由保监会财险监管部审批或备案。“绝对免赔额条款在国外很常见,在国内市场也不是今天才有的东西。从审批情况看,现在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等公司都已经引进了免赔额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恰恰是人保在‘跟进’其他公司好的做法。”

  人保的变通做法是否属于“变相涨价”呢?对此董波表示,这不具有“可比性”。从横向来说,人保与其他公司执行的是不同的产品定价体系。同一费率水平下,各家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的品质、目标客户群也是不一样的;从纵向来看,这次车损险改造后,人保实际开发出一个全新的车险产品体系,没法对新旧费率水平作出简单比较。

  专家:设置“绝对免赔额”

  不应一刀切

  不少车主认为新的车损险“设置500元绝对免赔额”是“霸王条款”。

  对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主任孙祁祥说,不能简单地将设置绝对免赔额说成是“霸王条款”。设置免赔额是西方国家经过长期实践积累下来的一种做法。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每笔赔付都要履行从报案、立案、现场勘察到核算核赔的程序,如果保险公司对大量发生的小额赔付每笔都勘损,发生的费用就会很高,无形中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运行成本。

  孙祁祥认为,设立绝对免赔额还有助于降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但是,在设置免赔额时,保险公司如果将所有的条款都设立为一个标准,就有点‘一刀切’。”

  (以上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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