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化工(600722)国家股股权转让获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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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06: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988号文件《关于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根据批复,同意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06,42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沧化集团还持有本公司国家股155,4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88%,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建投持有本公司国家股5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0%,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还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1月3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