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及其资产债权管理公司想出了讨债的新招,花费上百万元在报上登载了欠债人黑名单广告,但此举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首先,在报上登载欠债人的名单,固然可以起到公告的作用,让黑名单上的人知道自己已被“张榜公布”,感受到压力,有可能促使其尽快想办法还款。但是“情节”重与轻(欠款额度不同、恶意拖欠和非恶意拖欠)都享受了被公布的同样“待遇”,本身显然有失公
平。同时还可能导致互相攀比的心理。欠款少的说不定还会等等看,看你银行把欠款多的人怎么样处置。有人甚至还会认为:对5300多人,银行如果要用法律诉讼的手段追讨,还不一定什么时候轮到自己呢。
其次,一家银行一次性就能列出长长的达5300多人的黑名单,在让人看清楚了社会诚信缺失之严重程度的同时,还证明了社会上不讲信用的大有人在,它已经成为极其普遍的现象。银行此举更多的是给了同样进行个人信贷消费的人们一个心理暗示:欠债不还银行也拿之没办法,大不了就是公布一下名字而已。
最关键的还在于,银行此举更大程度上还将造成人们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失去信心的后果。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要想健全这样一种社会机制,需要信用道德文化的弘扬和信用法律环境的建设相得益彰才行。向社会公布黑名单的方式,是否已经侵犯了欠款人的隐私权尚存争议,而银行用带道德争议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却伤害了他人的正当权益,同样是没有为客户严格执行保密义务、不讲诚信的举措,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又会对原本脆弱、尚在形成之中的社会诚信体系起到反作用力。
笔者以为,诚信的丧失,其根源在于社会与市场缺乏一种有效的秩序制约。很多人或单位存在机会主义的情绪,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社会上因此盛行不讲诚信的风气。而在某种意义上说,银行此举有意无意地承认了自己对这股不良社会风气的无能为力。
因此,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架构和运行机制没有形成的情况下,着力建立起相关监管部门的信用监管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它也是避免信贷消费尴尬的当务之急。(孙凤忠)(夏天/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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