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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车险500元以下免赔引发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15:19 经济参考报

  消协:尚未发展为霸王条款 人保: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在人保11月1日公布的车险条款中,引入500元绝对免赔额度条款,引起了全国消费者的强烈反应。根据这一条款,消费者出险金额低于500元的,将得不到赔偿;而超过500元的,也只能得到500元以上部分的赔偿。这一条款公布后,立即遭到质疑。不少车主认为,人保此举是“变相涨价”,认为新车损险是“霸王条款”。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吕金波11月2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将500元绝对免赔额度加入车损险,尚未发展为霸王条款。但基于人保在车险市场上所占的较大分额,这一条款很有可能受到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的制约。

  “虽然对于霸王条款并没有一个精确的定义,但是它至少应该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单方面制订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其二是一方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签订含有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合同。”吕金波说,在全国范围内将500元绝对免赔额度加入车损险,只是人保一家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不设绝对免赔额度的保险公司投保。这虽然是单方面制订的格式条款,但并未发展成霸王条款。“如果保险公司对于车险‘不涨价就赔本’的说法确实属实,那么他们完全可以制订这样的条款,这是种市场行为。”他表示,另一方面,如果人保与其他保险公司共同制订这样的条款,或者多家提供车险险种的保险公司蜂拥而上,利用行业联盟的绝对强势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那么也不排除发展为霸王条款的可能性。

  虽然人保的500元车险免赔条款暂时摆脱了霸王条款的嫌疑,但是吕金波指出,鉴于人保在我国车险市场上所占有的较大市场份额,如果几家占主要份额的保险公司跟随出台相似的车险条款,那么将很有可能受到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的制约。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表示,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中,借鉴了各国反垄断法所具备的主要内容,如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等。

  对于500元免赔额,人保财险有关负责人这样解释:新版车险是把大额出险和500元以下的小额出险划分成了两种独立的情况,每种险的费率是按照各自不同的出险率、风险率、赔偿率等指标计算出来的,它和旧版车险中的“全额赔付”是两个概念,因此新版车险的保额也不能简单地和旧版相比较。

  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贾海茂说:“采用绝对免赔额这个办法。可以说是一个新的产品的推出。不同的产品,它后面是不同的费率计算方法。费率是根据损失率来计算的,如果我们条款采取的是全额赔付的方法,就是所有损失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那么我们会把所有损失全部计算之后,再测算费率。我们现在推出的免赔额做法,就是把小额损失剔除掉以后测出的费率。实际上是不同的产品,不同的价格。”

  人保认为,新车损险推出后,人保可以更好地服务优质客户。今年1到9月,人保接到的赔案超过了4500万件,与去年同比增长近3成。“甚至有的投保车辆一年中竟然索赔29次,而最小额的赔付只有10元。”贾海茂说。过去保险公司把大部分的精力投入到了出险频率高的小额客户中,而出险率低、或者从没有出险的优质客户却享受不到保险服务。此次人保在新版车险中特别规定,多年不出险、车辆也没有违章的,在购买车险时会得到优惠。参保多年不发生事故的,费率优惠最高为50%;经常发生事故的,费率上调幅度最高达200%。

  作者:文婧 赵江山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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