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据近日媒体报道,经济改革的“最后一个堡垒”———公用事业领域正在逐渐向私营企业敞开大门。10月底,财政部在17个省市共组织了54个基础设施项目向私营企业招商,这些项目总共涉及金额700多亿元。
一直以来,公用事业都由国家投资与这样一种认识不无关系,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因而民营企业不愿意也没有实力进入。其实,民营经济发展到今天,已不乏企业具备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雄厚资金,因而这已经不再成其为障碍。相反,随着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单一投资已再难满足基础建设的需求,因而亟待政府以外社会资金的介入。
回报率低、回报速度慢被认为是民企不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因素。其实,相对于国家投资,民营企业运行效率高、管理成本低,因而回报也相对要高。所以说,这不应当成为民企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障碍。也正是因为管理效率高,私营企业参与公共设施建设后价格必定大涨的担忧没有必要,因为价格很大程度上由成本决定。而且政府部门对于民企投资的公共设施还会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对过高价格进行调控。
民营企业难以介入基础设施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也与我国物权立法不够完善,民营企业顾虑重重有关。现在,保障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已经入宪,即将通过的“物权法”也将进一步对于公民财产的保护落到实处,这对于民营企业大胆进入基础设施建设这样投资巨大的项目是一大鼓励。因而只要给予民营企业介入的机会,非政府资金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洪流定会汇成。
民营企业介入基础设施建设对政府来说也是好事。由于效率低下、冗员庞大、运营成本高、服务质量低劣等弊病,公用事业需要公共部门每年投入巨额补贴才能维持运转,这于政府来说是个巨大负担。如果政府从基础设施投资中抽身而出,将能大大减轻自身压力。另外,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还容易引发腐败,使纳税人的贡献受到非法蚕食,政府形象遭受重创。而民营企业成为公共设施建设主体,腐败也就自然而然不成其为问题。
而允许民间资金进入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将能使那些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增加投资渠道,获得新的更大赢利空间,有利于它们的进一步做大做强,并带动整个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与政府的扶持,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项权利的实现。因而给予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机会也是进一步落实它们权利的反映与结果,而这无疑是民营经济得以更大发展的强大助推力。因为只有权利“富裕”了,物质与经济上的“富裕”才可能真正实现。因而民企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与其说是“发展空间”上的拓展,不如说是民企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尊重,是尊重权利与权利得到尊重上的一大突破。(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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