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湖北省襄樊市农机总公司实行招标改制,招标人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在总经理孙拥军以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自卖自买企业产权失败后,以投标人未达到规定人数为由,宣布中止招投标,引起职工和其他投标人的强烈不满。
参与投标的民营企业襄樊市泰和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骆仁星气愤地说,市农机办这样做,完全是一次走过场,民营企业只是“陪太子读书”,被拉来做陪衬;其真正目的是为了
搞“自卖自买”。一次“虎头蛇尾”的产权招标
2003年上半年,襄樊市对全市100多家市直国有企业推行“双退”改革,即“企业退出国有性质,职工退出国有身份”,襄樊市农机总公司是其中之一。
根据襄樊市国企改革文件规定和市国企办批复的改制方案,襄樊市农机总公司改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转让企业产权。2003年8月16日,市国企办在《襄樊日报》发布襄樊市农机总公司产权转让公告,当时有8家企业和自然人报名提出收购申请,最后有两家参与投标:一个是以自然人身份报名的襄樊市农机总公司总经理孙拥军,另一个是民营企业襄樊市泰和电气有限公司。
2004年3月18日,在由市国企办委托的招标人市农机办主持下,经襄樊市公证处公证,评标委员会评标,因孙拥军以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制作标书,自卖自买企业产权,标书被判无效,襄樊市泰和电气有限公司成了惟一有效的投标人。
然而事后,招标人市农机办不是按规定在3日内,向在投标中胜出的襄樊市泰和电气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而是在时隔1个多月之后,宣布中止此次招投标活动,使这一时间长达一年多的招标改制中途流产。民企成“陪读”
如此结局,虽然在襄樊市泰和电气公司的意料之中;但如此结束的方式,却仍然让泰和电气公司感到难以接受。
公司董事长骆仁星说,早在投标前,就曾有部门给他打招呼,劝他千万不要当真,说“他们要搞自卖自买”。
进入招标程序后,报名收购襄樊市农机总公司产权的8家企业,先后被市农机办劝退了5家,另外一家又莫名其妙地弃权,最后只剩下刚刚够文件规定人数的两家:孙拥军和泰和电气公司。这时又有好心人提醒他,孙拥军要自己收购农机总公司产权,劝他要有心理准备。甚至在投标的前一天,孙拥军还给他打电话,劝他放弃,并开出价码,他没有同意。
孙拥军落标后,市农机办又专门找他协商,要他与孙拥军合伙共同收购企业遭拒绝,便宣布中止此次招投标。
此时,投入大量精力为投标前前后后作了一年多时间准备的泰和电气公司,因对市农机办的做法不满,不甘充当“陪读”,要求有个说法。
襄樊市农机总公司部分干部、职工与记者座谈时说,像市农机总公司改制这样,把民营企业拉来做“陪读”,在襄樊市并非个别现象。其目的是让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的“自卖自买”合法化,而真正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被拒之门外。在襄樊,国企“自卖自买”有多种方式。一种是企业法人代表另外注册一公司,回头来收购原改制企业。如襄樊市“鑫方圆”公司收购“金方圆”公司,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同一人,只是一个是集体企业,一个是民营企业,一个班子、两块牌子。还有一种情况是,改制企业法人代表找一民营企业作幌子,串通一起搞低价协议转让。如襄樊市台板家具厂改制就曾出现一场闹剧,临到投标前,10多家民营企业负责人被有关部门召集在一起,宣布不投了,企业要协议转让给原法人代表。凸显政策漏洞
对中止此次招投标活动,市农机办主任雷新国解释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此次招投标的合法投标人未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的三人以上,应视为无效。
雷新国的这一解释,尽管难以自圆其说,无法消除人们对其中止招投标真正意图的怀疑,但却暴露出当前国企改制存在的政策漏洞,值得重视。
根据现行国企改制政策,从国资委到湖北省、襄樊市有关国企改制文件规定,对国企产权实行公开招标转让,要求合格投标人必须在两个以上;而《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合格投标人必须达到三人以上,二者存在一定抵触。
于是,由于这一政策漏洞,招标时依据改制文件行事,中止招投标又拿出《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做“挡箭牌”,市农机办在实施这起“自卖自买”计划中“游刃有余”、“理直气壮”;而泰和电气公司虽心存不满,却投鼠忌器,不敢轻易诉诸于法律。
湖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匡绪辉等专家认为,襄樊市农机总公司招标改制流产并非偶然,它不仅有政策漏洞方面的原因,更是改制不规范的结果。国企改制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获得发展,是为了让有实力的企业来参与改制。把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拒之门外,其后果要么是改制企业被贱卖,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得不到发展;要么是职工不能得到有效安置,激发社会矛盾,改革成果必然大打折扣。
而事实也是如此。据记者调查,6月28日,襄樊市农机总公司100多名职工集体到市国企办上访,要求维护招标结果,早日安置职工;此后,职工又多次到市政府、市人大、市农机办、市信访办讨说法,截至记者发稿,农机总公司职工一直未得到满意答复。
作者:田建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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