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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义务”将引入立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09:30 扬子晚报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昨天表示,受到损害后进行举报和投诉是消费者应尽的义务,我国将在以后的相关立法中引入这样的理念。

  武高汉表示,很赞成国际消联官员有关“消费者既要知道其应享有的权利,也要知道其应该承担的义务”这样的观点。他说,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只明确提出了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却没有提及其应承担的义务,比如受到损害后进行举报和投诉就应该是一
项义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更多的消费者遭受类似的损害。另外有关一次性木筷、塑料袋的使用等,我国消费者目前都没有义务方面的限制。他透露,我国将借鉴国际经验,在以后的相关立法中对这些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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