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实业银行闽都支行以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向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提供额度1500万元、期限为1年的贷款,(000931)ST中科为该项贷款提供了担保。由于借款方未偿还贷款,托普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ST中科偿还贷款本金及衍生利息。
2004年10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如下:托普科技公司直接起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驳回托普科技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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