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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啤酒花(600090)第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05:5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ST啤酒花(600090)第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十三次董事会议于2004年11月1日在公司十三楼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除公司原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外,7名董事出席会议(其中:苌焕青独立董事委托曹宏独立董事出席)。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姚荣江先生主持。

  近日,公司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尽快提供相关承诺的函》,此函全文如
下:

  “根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对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有关工作的指示精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等八家金融机构已于2004年9月14日成立了“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

  为妥善解决贵公司重组涉及的债务问题,推动重组相关工作,贵公司应全面配合债委会开展工作,并就后附事项作出书面承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债委会选举的主席单位,中国工商银行为副主席单位)

  鉴于此,公司召开此次董事会会议,就《关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要求公司出具承诺书的有关事宜》进行讨论、研究。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债委会就此事项出具《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承诺书》。(《承诺书》附后)

  公司目前的重组工作情况

  自原董事长“不假而出”以来,公司已对财务状况进行了大量的、细致的、彻底的核查,核实了资产和负债,并按有关规定按时披露了《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一、二、三季度报告。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寻求企业重组,经多方努力,于2004年3月18日与四川蓝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产重组意向书》。

  此次,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对公司重组工作有了明确的指示精神,公司董事会一致表示赞同和真诚的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将严格贯彻指示精神,积极配合债委会的工作,协助加快重组的进程,现公司就重组有关事项已向债委会出具《承诺书》。目前,按照《承诺书》的相关要求,公司已聘请有关中介机构服务于此次重组工作,并分别签署服务协议。各中介机构已经进入公司开展工作,对公司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核查,重组工作全面展开。

  有关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重组的进程及时向广大投资者进行披露。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日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承诺书

  致: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及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配合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 T啤酒花)债权人委员会做好重组相关工作,现作出承诺如下:

  一、同意配合债权人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如下调查与核查工作:

  1、 S T啤酒花业务、财务状况及资产估价。

  2、根据对 S T啤酒花业务、财务、资产的分析,判断重建并恢复独立经营之可能性。

  3、分析重组方案之可行性。

  4、对于债务人业务或财务有关之一切帐簿、文件及财产的核查。

  二、同意配合债权人委员会工作小组下设的帐户监管小组对帐户进行监管,帐户监管具体措施由帐户监管小组与啤酒花公司进行协商。

  三、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如有下述情形发生,应及时向债权人委员会工作小组通报:

  1、业务或经营方式之变更;

  2、重要、长期性合同的订立或解除;

  3、提起或被提起诉讼或仲裁;

  4、高管人员任免;

  四、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下述行为应征得债权人委员会工作小组的书面同意:

  1、处置资产;

  2、借款;

  3、投资;

  4、权利之放弃或让与;

  5、提供担保

  五、保证高管人员或职员不存在下述行为:

  1、拒绝提供文件、资料,或拒不答复债权人委员会代表的询问(包括虚假答复)。

  2、隐匿或毁损有关业务或财务状况之帐册文件;

  3、隐匿或毁弃公司财产;

  4、捏造债务或承认不真实之债务。

  六、向债权人委员会工作小组书面报告本承诺作出之日前已对所有债权人作出的偿还债务承诺;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至债务重组方案实施完成前,对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债权人作出的偿债承诺,须经债权人委员会书面同意。

  七、未经债权人委员会同意,不向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偿还债务或作出偿债承诺。八、及时向债权人委员会工作小组说明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述事项,并接受询问:

  1、是否拟变更 S T啤酒花主营业务;

  2、是否拟处置 S T啤酒花财产(包括子公司);

  3、债务清偿方法及其资金来源;

  4、资产之估价标准及方法;

  5、股份之变更

  6、章程之变更;

  7、员工裁减计划;

  8、重组各阶段工作安排;

  9、其它必要事项。

  九、本公司同意承担债权人委员会所发生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用、债权人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

  本公司同意聘请中介机构服务于本次重组工作,具体费用及工作内容等详见公司与各中介机构所签订的服务协议。

  承诺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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