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600396)股东持股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05:5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接到股东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公司名称变更前为“丹东市沿江开发区东电鸭绿江经贸总公司”,以下简称“丹东东辰”)的通知,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将要发生变化,现就公司股份持有人的变化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丹东东辰与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电”)于2004年11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深圳东电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304万股(占本公司股份的24%)
本次股权转让后,丹东东辰将持有本公司5502.9万股股份(原持有本公司198.9万股,占总股本的0.9%,其中28.9万股国有法人股尚未过户),占总股本的24.9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东电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丹东东方新能源开发中心持有本公司5547.4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1%(其中170万股社会法人股尚未过户)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399.6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8%,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本公司股东情况 (一)股权转让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04年9月30日)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丹东东方新能源开发中心55474400*125.1% 2、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5304000024% 3、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3399660015.38% 4、沈阳市电通技术开发公司54969092.49% 5、沈阳八达通信科技开发公司39234431.77% 6、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672000.94% 7、中国工商银行-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9764010.89% 8、沈阳金天实业有限公司17000000.77% 9、丹东市沿江开发区东电鸭绿江经贸总公司1989000*20.90%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717590.26% 注:*1其中有170万股社会法人股未过户。 *2其中有28.9万股国有法人股未过户。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丹东东方新能源开发中心55474400*125.1% 2、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55029000*224.90% 3、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3399660015.38% 4、沈阳市电通技术开发公司54969092.49% 5、沈阳八达通信科技开发公司39234431.77% 6、国电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672000.94% 7、中国工商银行-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9764010.89% 8、沈阳金天实业有限公司17000000.77%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717590.26% 10、李艳周5095080.23% 注:*1其中有170万股社会法人股未过户。 *2其中有28.9万股国有法人股未过户。 三、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 注册号:2106001101684 地址:丹东市商贸旅游区 E区42号 法定代表人:徐忠晶 注册资金:人民币肆亿元整 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财务状况: 截至2004年9月30日,总资产70,576万元;净资产52,42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专项规定除外),化工原材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电子产品(不含无线设备)。 成立日期:1992年5月6日 本次股权变动后本公司总股本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十一月二日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60039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 住所:丹东市商贸旅游区 E区42号 通讯地址:丹东市商贸旅游区 E区42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11月2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次持股变动:指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受让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4%的股权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丹东东辰:指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即“丹东市沿江开发区东电鸭绿江经贸总公司”,该公司于二OO四年九月九日变更名称为“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 出让方、深圳东电:指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金山股份第二大股东,持有金山股份24%的股份。 金山股份、上市公司: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96。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 注册地:丹东市商贸旅游区 E区4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元整 注册号码:2106001101684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专项规定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电子产品(不含无线设备)。 成立日期:1992年5月6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丹东东辰为历史遗留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与任何企业、部门不存在产权及控制关系,目前正在改制过程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事及管理人员情况 职务姓名国籍居住地是否有其它国家居留权 经理徐忠晶中国沈阳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持股比例在5%以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丹东东辰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名称、数量、比例 丹东东辰原持有金山股份198.9万股(其中28.9万股国有法人股尚未过户),占金山股份的0.90%;如果本次股份转让成功,深圳东电将不再持有金山股份,丹东东辰将持有金山股份5502.9万股,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24.90%,成为金山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4年11月1日,丹东东辰与深圳东电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丹东东辰受让深圳东电持有的金山股份24%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70,042,027.88元。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对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3、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报批事项及文件准备、信息披露事项、保密义务、双方的声明与承诺即告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三、负债与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不存在丹东东辰对金山股份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金山股份为丹东东辰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丹东东辰没有买卖金山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记录。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 签署日期:2004年11月2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丹东东辰法人营业执照; 2、丹东东辰与深圳东电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金山股份 股票代码:60039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人民大厦131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人民大厦1311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11月2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次持股变动:指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4%的股权转让给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不再持有金山股份24%股权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深圳东电:指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金山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持有金山股份24%的股份。 受让方、丹东东辰:指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该公司名称变更前为“丹东市沿江开发区东电鸭绿江经贸总公司”) 金山股份、上市公司: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96。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人民大厦1311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44030120913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经营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 业务、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业务。 成立日期:2002年6月26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事及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赵海雁:女,住住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大街19-1号 董事霍晓馨:女,住沈阳市沈河区一经街9号 董事姜丽:女,住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六里1号 监事赵欣:男,住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大街444栋3号 经理姜明:男,住沈阳市铁西区爱工南街1-1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持股比例在5%以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东电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名称、数量、比例 如果本次股份转让成功,深圳东电将不再持有金山股份。丹东东辰将持有金山股份5502.9万股,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24.90%(丹东东辰原持有金山股份198.9万股法人股,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0.9%,其中28.9万股国有法人股尚未过户),为金山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4年11月1日,深圳东电与丹东东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深圳东电将持有的金山股份24%股权转让给丹东东辰,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70,042,027.88元。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对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3、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报批事项及文件准备、信息披露事项、保密义务、双方的声明与承诺即告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三、负债与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不存在深圳东电对金山股份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金山股份为深圳东电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深圳东电没有买卖金山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记录。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东电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04年11月2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1、深圳东电法人营业执照; 2、深圳东电与丹东东辰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