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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500元免赔”非强制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05: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月1日,人保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新的车损险条款,在家庭自用车和营业用车方面,新险种引入了“绝对免赔制度”,免赔额为500元。此次条款刚一露面,就受到非议,有人认为,这等于变相涨价,有人指出,这是保险公司用强势地位制定的“霸王条款”(本报曾报道)。除了部分车主不满,“500元绝对免赔”也引起了中消协的质疑。

  对于种种争议,人保四川省分公司有关人士称“都是误解”,“实行小额免赔,可使
车主增加安全行车意识,同时可使保险公司降低管理运营成本,减少支出,最终给投保人的优惠可以更多”。

  另据介绍,“500元免赔额”并非强制条款,并不是说所有损失小于500元的事故,保险公司都不赔。人保新条款将过去的不计免赔特约险改为了“不计免赔额”和“不计免赔率”两个附加险,投保人在选择投保这两个附加险后,所有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都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这样不会出现绝对免赔的问题”。不过这需要投保人另外支付一笔保险费。记者董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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