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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矛头指向首饰售后不退不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16:11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实习记者贺文)“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售后不退不换”。昨天,记者在西单中友百货的一层珠宝首饰区内,随处可以见到这样的消费提示。面对店家和商场所谓的“消法许可”、“行规”等说法,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予以驳斥,明确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且这种“行规”完全属于“霸王条款”,将是中消协下一步“攻坚”的对象。商家:《消法》中有此类规定

  在中友百货的一层珠宝首饰区,记者在“周生生”、“周大福”、“谢瑞麟”、“镇金店”等几乎所有的珠宝首饰店面的醒目位置看到了“不退不换”的消费提示。周生生的业务员向记者解释,这是因为珠宝黄金首饰属于贵重物品,周大福的业务员则强调这是不成文的行规,“几乎所有的首饰品牌都这样”。

  之后,记者在中友百货的退货中心得到了相同的咨询结果。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表示,不仅珠宝首饰、黄金饰品,还有化妆品等都属于售后不能退换的商品。该工作人员还解释,《消法》中有这样的规定。中消协:纯属“霸王条款”

  在听到记者“《消法》是否有相应规定”的提问时,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王前虎直截了当地说:“你问问他们,《消法》的哪条哪款是这样写的!这完全是商家的‘霸王条款’。”据王前虎介绍,多数商家都打着“《消法》有规定”的幌子向消费者提不合理要求,有不少消费者就上了这样的当。根据《消法》规定,凡是商品,其生产和销售商除了承担质量担保外,还要承担修、退、换等七项义务。

  针对“行业规定”的说法,王前虎认为,目前有很多行规都是与《消法》相冲突的,中消协已经对旅游、银行等行业的“霸王条款”提出了质疑,像珠宝首饰行业的相关不合理规定,将是中消协下一步攻坚的对象。协会:尚无明确规定

  采访中,相关协会的负责人均表示,对于珠宝首饰售后的退换问题,目前还没有诸如必须退换、或是一定不可以退换的强制性规定。中国宝玉石协会副秘书长杨似三表示,主要还是看商家自己的规定。世界黄金协会北京代表处的相关负责人还介绍,目前也有一些首饰品牌能提供以旧换新、换其他款式、翻修等服务,主要还是商家提供的服务存在差异。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像“周生生”、“周大福”、“戴梦得”等珠宝首饰品牌都能提供“变相”的售后可换服务。比如,在“周生生”北京店购买的钻戒可以到香港任何一家“周生生”店进行款式更新,当然更新发生的费用(工艺费和差旅费)都得自付;“周大福”则是在3天之内可以换等值的不同款式;“戴梦得”是在3个月后、以“以旧换新”的名目可以换,需要补缴前后款产生的差价。细心的消费者不难发现,即便售后能换,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至少多数人不会为了换个戒指的款式,特意从北京上趟香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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